邦德股份(83817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证券代码:838171 证券简称:邦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6 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8月 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订及新增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17:《关于拟修订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为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包括一名以上独立董事。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出现缺额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可以下设工作小组。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包括但不限于上市、收购、并购或其他募集资金安排)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审议战略性资本配置(资本结构、资本充足率等)以及资产负债管理目标,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对各类主营业务的总体发展进行规划,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监督检查公司经营计划的执行情况,并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八)审议分支机构的战略发展规划,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九)审议人力资源战略发展规划,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十)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为: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公司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将相关情况报战略委员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但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经全体委员同意可豁免前述会议通知期限。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10年。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对会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8月 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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