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德股份(838171):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德股份”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邦德股份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3年,为加强产业区域布局,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公司与江苏省常熟虞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筹)管理委员会、常熟市虞创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投资协议书》,拟投资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用于汽车热管理系统零部件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5月5日、2023年6月2日、2023年8月10日、2024年6月18日、2024年11月2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为推动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公司全资子公司邦德散热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德科技”)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含25,000.00万元)的固定资产贷款额度。公司拟在上述贷款额度范围内为邦德科技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国良先生拟在上述贷款额度范围内为邦德科技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具体贷款担保事项及条款内容以各方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5年8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内容。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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