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000166):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A股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0166 证券简称:申万宏源 公告编号:临2025-54 申 万 宏 源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24年度A股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有关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2025年 6月 20日,公司召开 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 过了《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截止 2024年 12月 31日 A股和 H股总股本 25,039,944,560股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 在册的 A股和 H股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46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固定总额的方式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 一致。 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 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4年度 A股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公司截止 2024年 12月 31日 A股总股本 22,535,944,560股为 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 A股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 币 0.46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A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 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现金 0.414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注】 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 0.092元; 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046元; 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公司 H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发放不适用本公告,H股股东的现金 红利发放安排请见本公司于 2025年 6月 20日在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发布的公告。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25年 8月 12日 2.除权除息日:2025年 8月 13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 2025年 8月 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股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 利将于 2025年 8月 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2025年 8月 1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总股本没有变化。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咨询联系人:朱莉 李宏伟 咨询电话:0991-2301870 010-88085592 传真电话:0991-2301779 八、备查文件 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 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决 议; 3.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相关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六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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