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合科技(300457):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457 证券简称:赢合科技 编号:2025-055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总裁何爱彬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总裁何爱彬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83,3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占剔除公司回购专户股数后公司总股本的0.12%),计划在本次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95,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03%,占剔除公司回购专户股数后公司总股本的0.03%)。 公司近日收到董事、总裁何爱彬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何爱彬 2、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包括因权益分派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部分)、股权激励授予股份。 3、减持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4、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减持股份数量合计将不超过195,800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3%,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户股数后公司总股本的0.03%。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8月28日至2025年11月27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7、何爱彬先生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股东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何爱彬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人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本人减持期间,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根据相关规定,何爱彬先生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何爱彬先生严格遵守上述承诺,未发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期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何爱彬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5、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何爱彬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六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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