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特高新(002023):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证券代码:002023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摘要 2025年8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一、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特高新”“公司”或“本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须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能否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二、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实施方案等属初步方案,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三、员工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若员工认购金额较低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四、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本部分内容中的词语简称与“释义”部分保持一致。 1、本员工持股计划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范围为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初始设立时总人数不超过145人,具体参加人数、名单将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认购款缴纳情况、员工变动情况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4、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海特高新 A 股普通股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拟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670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90%。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5、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成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一持有人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公司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等。 6、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不存在公司向持有人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3798.9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具体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7、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为 5.67 元/股。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份过户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股票购买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8、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不超过 48 个月,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 个月,均自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锁定期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权益将依据公司业绩目标和持有人考核结果分三期分配至持有人,每期解锁比例分别为40%、30%、30%。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 9、本员工持股计划将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设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持股计划的管理方,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在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10、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11、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已经工会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提请股东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2、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录 声明 ........................................................................................................................................ 1 风险提示 ................................................................................................................................ 2 特别提示 ................................................................................................................................ 3 释义 ........................................................................................................................................ 6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7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股票来源、资金来源和购买价格 .................................... 8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和业绩考核 ............................................................ 9 四、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 12 五、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 12 六、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及管理机构 ...................................................................... 13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 18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 18 九、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 19 十、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 21 十一、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 22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 .......................................................................................................... 22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释义: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范围为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除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另有规定外,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或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资金总额不超过 3798.9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3798.9万份。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安排。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2、参与对象最终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员工实际出资金额为准,未按期、足额缴纳其认购资金的,则视为持有人自动丧失剩余未按期缴纳部分对应的认购权利,仅享有按期缴纳部分对应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股票来源、资金来源和购买价格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规模不超过670万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0.90%。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成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一持有人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公司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等。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二)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海特高新 A 股普通股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获得股东会批准后,将通过包括但不限于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股份的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以不超过人民币13.50元/股(含)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 截至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670万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9%。 (三)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不存在公司向持有人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3798.9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00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四)股票购买价格及合理性说明 1、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为 5.67 元/股,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50%,为 5.67元/股; (2)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50%,为5.44 元/股;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50%,为5.27元/股;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50%,为5.15元/股。 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日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过户日之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股票购买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2、合理性说明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的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是公司团队的中流砥柱,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和长期持续稳定的发展有重要的作用。为了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参考相关政策和市场实践,综合企业发展实际情况以及行业竞争环境,公司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受让价格为5.67元/股。 本员工持股计划在确定价格的同时,根据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充分考虑对参与者的约束机制,设置了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以及具体解锁所需达到的公司业绩考核和个人业绩考核的指标,考核指标的设置具有挑战性,能够充分传达公司对未来发展的信心,有利于提升团队的工作热情以及责任感和归属感,形成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相互促进的正向联动,从而推动公司发展目标得以可靠地实现。 综上,从激励性的角度来看,该定价具有合理性与科学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和业绩考核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且按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后,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40%、30%、30%,具体如下:
第二个 30% 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 解锁期 划名下之日起的 24 个月后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 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对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 持有人基于本条所约定的业绩考核和收益分配原则参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取得的收益将与下述业绩考核挂钩。 (1)公司业绩考核及对应分配约定
(2)个人业绩考核及对应分配约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公司考核的相关规定对个人业绩进行考核,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因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结果不能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由管理委员会以成本价收回,将相应公司股票予以注销或分配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其他受让人。 四、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持有人会议审议是否参与公司上述融资事项,需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 五、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公司的权利 (1)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十、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2)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2、公司的义务 (1)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关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相关法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开立及注销证券交易账户等;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的权益; (2)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3)对本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4)放弃因参与本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 (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2、持有人的义务 (1)按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承担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风险,自负盈亏,自担风险; (2)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文件另有规定外,持有人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及权益不得转让、退出、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3)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内,除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文件另有规定外,不得要求分配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4)持有人自行承担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需缴纳的国家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相应税费(如有); (5)遵守本协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及管理机构 本员工持股计划采取公司自行管理的模式。本员工持股计划设持有人会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召集及表决程序、持有人代表或机构选任程序及职责等事项依据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确定。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一)持有人会议 1、持有人会议是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提前终止;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 由管理委员会商议参与融资的具体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4)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 (7)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与专业机构的对接工作; (8)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3、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4、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 3 日将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持有人随时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3)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持有人会议可以通过电话会议、视频会议或类似的通讯工具召开,只要参加会议的所有持有人能够听到并彼此交流,所有通过该等方式参加会议的持有人应视为亲自出席会议。 5、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现场或通讯表决方式。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每 1 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1/2(含)以上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需 2/3(含)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签字确认后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 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6、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7、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 (二)管理委员会 1、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负责。 2、管理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 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不得擅自披露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股份的股东权利行使股东权利; (4)决策是否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5)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6)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在员工持股计划法定锁定期及份额锁定期届满时,决定标的股票的出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7)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弃购份额、被强制收回份额的归属; (8)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继承登记; (9)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减持安排; (10)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经管理委员会授权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3)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4)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5)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 3日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对表决事项一致同意的可以以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 经管理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管理委员会紧急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7、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全票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8、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电子邮件或其他允许的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9、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0、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决议,并由管理委员会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名。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2、现金存款和银行利息。 3、资金管理取得的收益等其他资产。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资产,公司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分配 1、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标的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由管理委员会确定标的股票的处置方式。 2、锁定期届满后,由管理委员会陆续变现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或者由管理委员会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出申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将标的股票通过非交易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账户,由个人自行处置。以上两种方式相结合,或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如受法律法规限制无法过户至个人账户的,由管理委员会统一变现该部分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 3、如存在剩余未分配标的股票及其对应的分红(如有),由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确定处置方式。 4、当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拟提前终止时,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5、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若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资产均为货币资金且清算、分配完毕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除前述情形外,在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对持股期限的要求的前提下,本员工持股计划若需提前终止的,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四)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放弃因参与本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本员工持股计划整体放弃因持有标的股票而享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东表决权。 2、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满后,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市场情况将其所持标的股票择机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未经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同意,不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4、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1)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不含降级); (2)因执行职务,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 (3)持有人因工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限制; (4)持有人退休返聘的。 5、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在本条约定的下述条件成就之日起,其所持有的持股计划份额已解锁部分不作处理,未解锁部分由公司按认购成本价收回后,由公司注销或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其他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转让价格为其所持有份额的认购成本价,新受让人将转让价款支付至公司指定账户,公司在收到上述款项后及时支付给原份额持有人: (1)持有人辞职、擅自离职或被公司辞退的; (2)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或子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 (3)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或子公司未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 (4)持有人退休,如公司提出返聘请求而持有人拒绝,或者公司未提出返聘请求的; (5)持有人非因工死亡或者非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的; (6)持有人职务发生降级情形的,管理委员会有权重新核定其可持有的尚未解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尚未解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高于重新核定后尚未解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将高出部分的份额按本条执行以认购成本价收回; (7)持有人担任独立董事或其他不能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 (8)持有人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若公司失去对该子公司控制权,且持有人仍留在该子公司任职、未在其他控股子公司任职的。 6、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有权予以追缴截止追缴通知发出之日已解锁部分已实现的收益(不包括该份额所对应的认购成本价),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以零元的价格收回。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其他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授予价格为原份额持有人的认购成本价: (1)持有人触犯法律、行政法规等; (2)持有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泄露公司机密、因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等。 7、存续期内,如发生其他未在本员工持股计划中明确约定的情形,持有人所持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方式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九、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1、若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且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依照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 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本员工持股计划拟提前终止或存续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进行清算,在终止或存续期届满后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4、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处置办法。 十、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假设本员工持股计划于2025年8月完成全部标的股票过户,以2025年8月 5 日收盘数据预测算,公司应确认总费用预计为 3792.2 万元,该费用由公司在锁定期内按月分摊,计入相关费用和资本公积,则2025年至2028年本员工持股计划费用摊销情况测算如下:
注:(1)上述预计结果并不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还与实际过户和生效的股票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在不考虑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情况下,本员工持股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可控。此外,若考虑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能够有效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虽然会产生一定的费用,但能够有效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十一、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10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持有人在持有人会议和管理委员会审议与其相关事项时将回避表决,任意单一持有人均无法对持有人会议及管理委员会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3、本员工持股计划内部管理最高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 1、公司董事会与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 续在公司或公司子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或公司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公司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公司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执行。 2、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员工因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3、本员工持股计划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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