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魂网络(603258):电魂网络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电魂网络 股票代码:60325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胡建平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435号电魂大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陈芳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435号电魂大楼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八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释义......................................................................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6第四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7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9第六节其它重大事项.............................................................10第七节备查文件.................................................................11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2第一节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胡建平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307241972********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435号电魂大楼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陈芳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301211973********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435号电魂大楼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胡建平先生、陈芳女士于2024年11月5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一致行动期限至2025年11月4日止,胡建平、陈芳系夫妇关系。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进行减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已披露的持股计划外,无其他持股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49,735,6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20.32%。 2024年11月20日至2025年8月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累计因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交易、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本减少被动增持,权益变动比例触及5%刻度。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48,803,1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0.00%。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披露的情况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种类、数量、比例,以及权益变动的时间、方式参见本节相关内容。 2、信息披露义务人胡建平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陈芳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投资管理部总监。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最近3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3、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电魂网络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其它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原件); 3、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胡建平 陈 芳 日期:2025年8月6日 。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胡建平 陈 芳 2025年8月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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