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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头股份(600539):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

时间:2025年08月06日 21:55:33 中财网

原标题:狮头股份: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
审阅报告
<本页无正文> 中国 ?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5年5月31日
(金额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公司”或“狮头股份”,在包含子公司时统称“本集团”)是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函[1999]第 64 号文批准,由太原狮头集团有限公司(“狮头集团”)联合山西省经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山西省旅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省经济建设投资公司(现更名为山西省经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新型建筑材料(集团)公司、山西西山运输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山西固邦运输有限公司)五家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于 1999 年 2 月 28 日注册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各发起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狮头集团投入其与水泥、混凝土生产、经营相关的净资产 139,376,453.81 元;山西省经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投入资本金 25,313,766.00 元;山西省经济建设投资公司投入资本金 17,720,000.00 元 ;中国新型建筑材料(集团)公司投入资本金 6,357,216.00 元;山西西山运输有限公司投入货币资金 400,000.00 元。狮头集团所投净资产业经山西省资产评估中心事务所评估,并经山西省国有资产管理局确认。根据山西省国有资产管理局晋国资企函字[1999]第 38 号文批复,上述发起人投入资本均按79.295%的比例折为股本,共计 150,000,000.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共计 150,000,000.00 元,余额 39,167,435.81 元计入资本公积。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0,000,000.00 元。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1] 42 号文核准,本公司于 2001 年 8 月 1 日以每股发行价格 6.98 元,发行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的 A 种股票 8,000 万股,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230,000,000.00 元。

根据财政部企业司财企便函[2001]68 号文“关于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存量发行有关问题的函”的有关规定,本公司按10%减持国有股份,社2005 年,中国新型建筑材料(集团)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全部转让给中国交通银行北京分行。狮头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3,125 万股国有法人股转让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用以抵顶其欠中国建设银行太原市西山支行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经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晋国资产权函[2007]95 号文批复,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非流通股东一致同意,以持有的部分股份作为对价安排给全体流通股股东,以换取其非流通股份的流通权,对价标准为非流通股股东向全体流通股股东 10 股安排 2 股对价。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本公司总股本未变,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24,4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4.09%,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05,6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5.91%。2008 年度限售期满新增可上市交易的股份数量为 15,959,127 股。中国交通银行北京分行于 2008 年 12 月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全部股权通过二级市场出售,山西固邦运输有限公司于 2009 年 1 月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全部股权通过二级市场出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于 2013 年 9 月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全部股权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完毕
2014 年 7 月 15 日经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获得通过:豁免狮头集团在 2007 年股权分置改革中的承诺(2007 年股权分置改革时,狮头集团承诺将其拥有的与狮头股份主营业务相关的矿山资源择机转让给狮头股份)。2014 年 9 月 18 日公司有限售条件的股票全部上市流通。至此,公司股份全部上市流通。

2016 年 11 月 5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以现金方式购买浙江龙净水业有限公司(“龙净水业”)70%股权的议案。同日,公司与傅军敏、钱建斌、王建均签订《股权收购协议》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本公司以现金 11,620 万元受让傅军敏持有的龙净水业 63% 的股权、钱建斌持有的龙净水业 3.5%的股权以及王建均持有的龙净水业 3.5%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共持有龙净水业 70%的股权,为龙净水业的控股股东。2016 年 11 月 8 日,龙净水业已在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完成股权转让的过户登记、法定代表人及董事变更等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并换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公司收购龙净水业 70%的股权构成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确定合并日为 2016 年 11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28 日公司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以现金方式出售公司与水泥主业相关的业务、资产和负债,包括持有的太原狮头中联水泥有限公司 51% 股权的议案。同日,公司与本集团签署资产出售协议,约定由狮头集团受让与水泥相关的业务、资产和负债,包括太原狮头中联水泥有限公司 51%的股权,并依据“人随资产走”的原则,公司现有全部员工由狮头集团接收并妥善安置。根据签订的《资产出售协议》,公司与狮头集团确认本次资产出售最终交易价格为 47,105 万元(包括过渡期损益)。狮头集团已将该资产转让对价于 2016 年 12 月 29 日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本公司。

2017 年 10 月 31 日,公司董事会公告,截至公告日苏州海融天投资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苏海融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苏州海融天”)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 35,112,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5.27%,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远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远涪”)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 23,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0.00%。因苏州海融天、上海远涪分别为重庆协信远创实业有限公司(“重庆协信远创”)全资子公司和全资孙公司,故上海远涪形成本公司第一大股东苏州海融天的一致行动人。苏州海融天及一致行动人上海远涪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共计 58,112,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27%。本公司由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第一大股东苏州海融天,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吴旭先生。

2018 年 5 月 3 日,苏州海融天与上海远涪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苏州海融天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上海远涪转让其持有的狮头股份全部无限售流通股 35,112,700 股。本次协议转让后,苏州海融天将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也不再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远涪将持有本公司股份 61,412,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6.70%,上海远涪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协议转让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的股份划转,不涉及狮头股份控制权变更。

2018 年 5 月 4 日,公司控股股东上海远涪一致行动人重庆协信远创计划年 5 月 4 日至 2018 年 11 月 4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择机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股份数量 2,563,802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11%,截至 2018 年 11 月 4 日,重庆协信远创通过下属全资孙公司上海桦悦增持本公司股份共计 2,563,802 股。至此,公司控股股东上海远涪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为 63,976,50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7.82%。

2018 年 12 月 27 日,重庆协信远创内部调整了上海远涪的股权结构,并随后于2018 年 12 月 26 日将上海远涪 100%权益、上海桦悦 100%权益一并转让给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重庆振南泽实业有限公司(“重庆振南泽”)。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狮头股份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控股股东仍为上海远涪,实际控制人仍为吴旭先生。

2019 年 12 月 18 日本公司在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取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715931861P;法定代表人:赵冬梅;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23,000 万元;注册地:太原市万柏林区开城街 1 号;公司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水泥,水泥制品,水泥熟料,商品混凝土,新型墙体材料;水泥生产设备制造、安装及技术咨询;水泥袋加工;矿产资源开采:石灰石矿开采(仅限朔州分公司经营)。

2020 年 7 月 29 日至 2021 年 1 月 18 日期间,上海桦悦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共计 2,088,40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1%。至此,公司控股股东上海远涪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为 66,064,90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7.82%。

2021 年 4 月 22 日,狮头股份实际控制人吴旭将其持有的上海玖融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玖融信息”)0.10%的合伙份额转让给吴靓怡。现吴靓怡持有玖融信息 50.05%合伙份额,吴家辉持有玖融信息 49.95% 的合伙份额,吴旭不再持有玖融信息合伙份额。玖融信息普通合伙人由吴旭变更为吴靓怡,上述事项已完成工商变更手续。同日,吴靓怡与吴家辉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本次玖融信息普通合伙人变更及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后,狮头股份实际控制人由吴旭变更为吴靓怡及其一致行动人吴家辉。吴靓怡及其一致行动人吴家辉,间接持有狮头股份 28.72% 的股份。吴靓怡及其一致行动人吴家辉持有狮头股份的表决权比例为 28.72%,为狮头股份实际控制人。狮头股份控股股东仍为上海远涪。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3 日办理完成了变更公司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公司章程》的备案手续,并取得了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将公司名称“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住所变更为“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 51 号 3 幢 1-2 层 0201 号”;同时变更了公司的经营范围。

截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715931861P;法定代表人:吴家辉;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23,000 万元;公司住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兴华街道滨河西路 51 号 3 幢 1-2 层 0201 号;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杂品制造;日用品批发;个人卫生用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国内贸易代理;采购代理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品牌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货物进出口;销售代理;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大数据服务;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化妆品生产;食品互联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资产重组方案及交易标的相关情况
(一)资产重组方案
本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王旭龙琦、邓浩瑜、李言衡、杭州利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利珀投资”)、深圳芯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芯瑞”)、深圳众微首润智能装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众微”)、江苏疌泉元禾璞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元禾璞华”)、江苏省现代服务业发展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现代创投”)、江苏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中小基金”)、南京齐芯高精尖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齐芯”)、醴陵众微创新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醴陵众微”)、深圳市西博捌号新技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博捌号”)、海南隆晟基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隆晟基业”)、深圳市辰峰启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辰峰启顺”)等14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杭州利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珀科技”或“标的公司”)97.4399%股份。

(二)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本次交易中,公司聘请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 2025 年 5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利珀科技股东全部权益分别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最终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结论。

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基准日评估或 估值方法评估或 估值结果增值率/ 溢价率本次拟交 易的权益 比例交易 价格
2025 年 5月 31日收益法67,980.61295.88%97.4399%66,239.63

(三)本次交易支付方式
单位:万元

序号交易对方交易股份比例支付对价   向该交易 对方支付 的总对价
   现金对价股份对价可转债 对价其他 
1王旭龙琦39.2126%9,674.5114,511.76--24,186.26
2邓浩瑜0.4346%-268.05--268.05
3利珀投资9.7310%2,100.713,901.33--6,002.04
4深圳芯瑞8.8586%2,507.655,492.35--8,000.00
5深圳众微8.8026%-5,457.62--5,457.62
6元禾璞华7.0756%-4,386.85--4,386.85
7现代创投4.6154%-2,861.54--2,861.54
8中小基金4.6154%-2,861.54--2,861.54
9南京齐芯3.3220%940.372,059.63--3,000.00
10醴陵众微2.9342%-1,819.21--1,819.21
11西博捌号2.6016%786.981,613.02--2,400.00
12隆晟基业2.0596%2,800.00---2,800.00
13辰峰启顺1.6767%226.981,039.54--1,266.52
14李言衡1.5000%725.19204.81--930.00
合计97.4399%19,762.3946,477.24--66,239.63 
(四)募集配套资金安排
本公司拟向重庆益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益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24,000万元。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与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互为前提,其中任何一项未获得所需的批准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付诸实施,则前述两项均不实施。


三、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定编制,仅供本公司实施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二所述资产重组事项使用。

(二)除下述事项外,本公司编制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时采用的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并以持续经营为编制基础。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真实、完整的反映了本公司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5月31日的备考合并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和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止期间的备考合并经营成果。

1.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假设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二所述资产重组事项已于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最早期初(2024年1月1日)实施完成,即上述资产重组交易完成后的架构在2024年1月1日已经存在。

2.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系以业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本集团202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业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的本集团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止期间合并财务报表,和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利珀科技2024年度和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止期间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按以下方法编制。

(1)购买成本
由于本集团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式完成本次资产重组,本集团在编制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时,将重组方案确定的支付对价 662,396,316.37元作为备考合并财务报表2024年1月1日的购买成本,并分别根据以拟发行的股份总数和发行价格计算确定的支付对价464,772,413.12元调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本公司为募集配套资金拟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其中用于支付本次资产重组现金对价的部分197,623,903.25元调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其余募集配套资金部分不在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中列示。

(2)标的公司各项资产、负债在假设购买日(2024年1月1日)的初始计量 对于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各项资产、负债,按照2024年1月1日的公允价值确定。对于按照历史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的各项资产和负债(包括标的公司个别财务报表未予确认,但在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的各项资产和负债),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以本次重组交易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基础调整确定 2024年1月1日利珀科技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并以此为基础在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中根据本附注四所述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后续计量。对于2024年 1月 1日存在而于重组交易评估基准日己不存在的资产和负债按照账面价值进行备考。


(3)商誉
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以上述购买成本扣除重组方按交易完成后享有的标的公司于重组交易评估基准日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后的差额
393,110,350.91元,确认为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商誉。

(4)权益项目列示
鉴于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之特殊编制目的,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所有者权益按“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少数股东权益”列示,不再区分“股本”“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明细项目。

(5)鉴于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之特殊编制目的,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不包括备考合并现金流量表及备考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并且仅列报和披露备考合并财务信息,未列报和披露母公司个别财务信息。

(6)由本次资产重组交易而产生的费用、税收等影响未在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中反映。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以下披露内容已涵盖了本集团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制定的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详见本附注“四、(十一)金融工具”、“(十三)存货”、“(二十四)收入”。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及本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会计期间
本集团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三)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集团以12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四)记账本位币
本集团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五)重要性标准确定的方法和选择依据

(六)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通常情况下,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发生在同一企业公司内部企业之间的合并,除此之外,一般不作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集团作为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负债,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本集团以合并日应享有被合并方账面所有者权益的份额作为形成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相关会计处理见长期股权投资;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取得的资产、负债,本公司按照相关资产、负债在被合并方的原账面价值入账。本集团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本集团作为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支付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等,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为企业合并发行的债券或承担其他债务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计入所发行债券及其他债务的初始计量金额。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费用,应当抵减权益性证券溢价收入,溢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形成母子关系的,母公司在合并日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以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并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方与被合并方在合并日及以前期间发生的交易,作为内部交易,按照“合并财务报表”有关原则进行抵消;合并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包含合并方及被合并方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实现的净利润和产生的现金流量,涉及双方在当期发生的交易及内部交易产生的现金流量,按照合并财务报表的有关原则进行抵消。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确定企业合并成本:企业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为进行企业合并支付的现金或非现金资产、发行或承担的债务、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本集团以购买日确定的企业合并成本(不包括应自被投资单位收取的现金股利和利润),作为对被购买方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取得的符合确认条件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本集团在购买日按照公允价值确认为本企业的资产、负债的,有关非货币资产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资产的处置损益,计入合并当期的利润表。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在吸收合并情况下,该差额在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商誉;在控股合并情况下,该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列示为商誉。

企业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本集团经复核后计入合并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在吸收合并情况下,该差额计入合并当期母公司个别利润表;在控股合并情况下,该差额计入合并当期的合并利润表。

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应当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七)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范围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本集团拥有对被投资单位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单位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子公司,是指被本集团控制的主体(含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结构化主体等)。

2.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方法
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以母公司和各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编制。编制时将母公司与各子公司及各子公司之间的重要投资、往来、存货购销等内部交易及其未实现利润抵销后逐项合并,并计算少数股东权益和少数股东本期收益。如果子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母公司不一致,合并前先按母公3.报告期增加减少子公司的合并报表处理
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年初余额。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年初余额。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年初余额。

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将该子公司在合并当期的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该子公司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将该子公司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该子公司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将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时,对于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投资,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与商誉之和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收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的可辨认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以及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因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而取得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均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4.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控制权的合并报表处理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收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丧失控制权之前,处置价款与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丧失控制权时,按照前述丧失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时的会计政策实施会计处理。

(八)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合营安排是一项由本公司作为一个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合营安排分为两类: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共同经营是指共同控制一项安排的参与方享有与该安排相关资产的权利,并承担与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合营企业是共同控制一项安排的参与方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

1.合营安排的认定
只要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对该安排实施共同控制,一项安排就可以被认定为合营安排,并不要求所有参与方都对该安排享有共同控制。

2.重新评估
如果法律形式、合同条款等相关事实和情况发生变化,合营安排参与方应当对合营安排进行重新评估:一是评估原合营方是否仍对该安排拥有共同控制权;二是评估合营安排的类型是否发生变化。


3.共同经营参与方的会计处理
(1)共同经营中,合营方的会计处理
A、一般会计处理原则
合营方应当确认其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一是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二是确认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三是确认出售其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四是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五是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合营方可能将其自有资产用于共同经营,如果合营方保留了对这些资产的全部所有权或控制权,则这些资产的会计处理与合营方自有资产的会计处理并无差别。

合营方也可能与其他合营方共同购买资产来投入共同经营,并共同承担共同经营的负债,此时,合营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在这些资产和负债中的利益份额。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来确认在相关固定资产中的利益份额,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来确认在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中的份额。
共同经营通过单独主体达成时,合营方应确认按照上述原则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本企业的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但合营方对于因其他股东未按约定向合营安排提供资金,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或相关合同约定等规定而承担连带责任的,从其规定,在会计处理上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

B、合营方向共同经营投出或者出售不构成业务的资产的会计处理
合营方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等(该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在共同经营将相关资产出售给第三方或相关资产消耗之前(即,未实现内部利润仍包括在共同经营持有的资产账面价值中时),应当仅确认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利得或损失。交易表明投出或出售的资产发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资产减值损失准则”)等规定的资产减值损失的,合营方应当全额确认该损失。


C、合营方自共同经营购买不构成业务的资产的会计处理
合营方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等(该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在将该资产等出售给第三方之前(即,未实现内部利润仍包括在合营方持有的资产账面价值中时),不应当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该合营方应享有的部分。即,此时应当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

D、合营方取得构成业务的共同经营的利益份额的会计处理
合营方取得共同经营中的利益份额,且该共同经营构成业务时,应当按照企业合并准则等相关准则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但其他相关准则的规定不能与合营安排准则的规定相冲突。企业应当按照企业合并准则的相关规定判断该共同经营是否构成业务。该处理原则不仅适用于收购现有的构成业务的共同经营中的利益份额,也适用于与其他参与方一起设立共同经营,且由于有其他参与方注入既存业务,使共同经营设立时即构成业务。

(2)对共同经营不享有共同控制的参与方的会计处理原则
对共同经营不享有共同控制的参与方(非合营方),如果享有该共同经营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共同经营相关负债的,比照合营方进行会计处理。即,共同经营的参与方,不论其是否具有共同控制,只要能够享有共同经营相关资产的权利、并承担共同经营相关负债的义务,对在共同经营中的利益份额采用与合营方相同的会计处理。否则,应当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其利益份额进行会计处理。

4.关于合营企业参与方的会计处理
合营企业中,参与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核算其对合营企业的投资。
对合营企业不享有共同控制的参与方(非合营方)应当根据其对该合营企业的影响程度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对该合营企业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按照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规定核算其对该合营企业的投资;对该合营企业不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规定核算其对该合营企业的投资。

(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本集团现金包括库存现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包括本公司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十)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外币业务
本集团外币交易按照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下列规定对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进行处理: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含汇率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在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予以资本化,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成本。

(十一)金融工具(不包括减值)
在本集团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1.金融资产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本公司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本集团管理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本集团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摊销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本集团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且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本集团对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但减值损失或利得、汇兑损益和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此外,本集团将部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集团将该类金融资产的相关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将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不计入当期损益。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集团将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此外,在初始确认时,本集团为了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将部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对于此类金融资产,本集团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2.金融负债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该负债由本集团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终止确认该负债时,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其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转入留存收益。其余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若按上述方式对该等金融负债的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进行处理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的,本集团将该金融负债的全部利得或损失(包括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其他金融负债
除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财务担保合同外的其他金融负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予以终止确认:①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②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③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若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且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的,则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该金融资产价值变动使企业面临的风险水平。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及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其相对的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应分摊至终止确认部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本集团对采用附追索权方式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将持有的金融资产背书转让,需确定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是否已经转移。已将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继续判断企业是否对该资产保留了控制,并根据前面各段所述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4.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本集团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本集团(借入方)与借出方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的方式替换原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原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同时确认一项新金融负债。本集团对原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同时按照修改后的条款确认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终止确认的,本集团将其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集团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同时本集团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6.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金融工具存在活跃市场的,本集团采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是指易于定期从交易所、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的价格,且代表了在公平交易中实际发生的市场交易的价格。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本集团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当前的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尽可能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

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使用不可输入值。

7.权益工具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本集团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本集团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权益工具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与权益性交易相关的交易费用从权益中扣减。本集团不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

本集团权益工具在存续期间分派股利(含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工具所产生的“利息”)的,作为利润分配处理。

(十二)金融工具减值
本集团需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工具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含应收款项),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此外,对部分财务担保合同,也应按照本部分所述会计政策计提减值准备和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1.减值准备的确认方法
本集团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上述各项目按照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信用损失,是指本集团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本集团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应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一般方法是指,本集团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集团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本集团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本集团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集团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选择按照未来 12 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2.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的判断标准
如果某项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显著高于在初始确认时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则表明该项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显著增加。除特殊情况外,本集团采用未来12个月内发生的违约风险的变化作为整个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变化的合理估计,来确定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3.以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
本集团对于信用风险显著不同且具备以下特征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和其他应收款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等。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外,本集团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不同的组别,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

4.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方法
期末,本集团计算各类金融资产的预计信用损失,如果该预计信用损失大于其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如果小于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则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

5.金融资产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
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本集团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本集团对单项评估未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1)应收账款和长期应收款
本集团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且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均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根据金融工具的性质,本集团以金融资产组合为基础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并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在资产负债表日将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对于划分为账龄组合的应收款项,本集团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款项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据此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并计提坏账准备。

对于本集团合并范围内单位应收款项,其预期信用损失低且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集团认为其预期违约概率为 0。

本集团应收款项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如下:
1)采用应收款项组合 1 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如下: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5.00
10.00
30.00
100.00
2)采用应收款项组合 2 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如下: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1.00
5.00
10.00
20.00
50.00
100.00

3)采用应收款项组合 3 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如下: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0.00
5.00
10.00
20.00
100.00
4)采用应收款项组合 4 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如下: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5.00
10.00
30.00
50.00
80.00
100.00
(2)应收款项融资
本集团对于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且公司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本集团将其分类为应收款项融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应收款项融资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的利息收入、减值损失及汇兑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其余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3)其他应收款
根据金融工具的性质,本集团以金融资产组合为基础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并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在资产负债表日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对于划分为账龄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集团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 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编制其他应收款项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据此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并计提坏账准备。

对于电商业务的押金、保证金业务,本集团采用个别认定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本集团合并范围内单位其他应收款项,其预期信用损失低且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集团认为其预期违约概率为 0。

本集团其他应收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如下:
1)采用其他应收款组合 1 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如下:



2)采用其他应收款组合 2 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如下:

3)采用其他应收款组合 3 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如下:


4)采用其他应收款组合 4 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如下:

(4)应收利息
本集团将应收利息按照金融工具类型划分为银行金融机构应收利息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应收利息组合两种。对于银行金融机构应收利息,到期由银行金融机构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债权人,预期信用损失低且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集团认为其预期违约概率为 0;对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应收利息,本集团认为其违约概率与账龄存在相关性,参照上述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的会计估计政策计提坏账准备。


(5)应收股利
本集团将应收股利按照金融工具类型划分为本集团合并范围内单位应收股利和非本集团合并范围内单位应收股利组合两种。对于本集团合并范围内单位应收股利,其预期信用损失低且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集团认为其预期违约概率为 0;对于非本集团合并范围内单位应收股利,本集团认为其违约概率与账龄存在相关性,参照上述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的会计估计政策计提坏账准备。

(十三)存货
1.存货分类
存货是指本集团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在途物资、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工程成本等。

2.存货取得和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实行永续盘存制,存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外购存货的成本即为该存货的采购成本,通过进一步加工取得的存货由采购成本和加工成本构成;领用或发出存货,本集团制造类业务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电商服务类业务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3.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库存商品、在产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的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十四)长期股权投资
1.初始计量
本集团分别下列两种情况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初始计量: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A、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进行企业合并而支付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用等,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B、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本集团区别下列情况确定合并成本: a)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的公允价值;
b)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c)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d)在合并合同或协议中对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作出约定的,购买日如果估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将其计入合并成本。

(2)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A、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B、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

C、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确定。

(3)无论是以何种方式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投资时,对于支付的对价中包含的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已经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都作为应收项目单独核算,不构成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2.后续计量
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在个别财务报表中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1)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2)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本集团不一致的,按照本集团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等。

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本集团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本集团在其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计算确认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时,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本集团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收益。本集团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予以全额确认。

本集团对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其中一部分通过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信托公司或包括投连险基金在内的类似主体间接持有的,无论以上主体是否对这部分投资具有重大影响,本集团都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对间接持有的该部分投资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并对其余部分采用权益法核算。

(3)本集团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对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进行会计处理。

3.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时,同时考虑本集团和其他方持有的被投资单位当期可转换债券、当期可执行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

(十五)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
1.合同资产
(1)合同资产的确认方法及标准
合同资产,是指本集团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如本集团向客户销售两项可明确区分的商品,因已交付其中一项商品而有权收取款项,但收取该款项还取决于交付另一项商品的,本集团将该收款权利作为合同资产。


(2)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参照附注四、(十二)金融工具减值 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如果该预期信用损失大于当前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本集团将其差额确认为应收账款减值损失,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相反,本集团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做相反的会计记录。本集团实际发生信用损失,认定相关合同资产无法收回,经批准予以核销的,根据批准的核销金额,借记“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贷记“合同资产”。若核销金额大于已计提的损失准备,按其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

2.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反映本集团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本集团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客户已经支付了合同对价或本集团已经取得了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权利的,在客户实际支付款项与到期应支付款项孰早时点,按照已收或应收的金额确认合同负债。

(十六)固定资产
本集团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一年,与该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的有形资产。

1.固定资产的分类
本集团固定资产分为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办公及电子设备等。

2.固定资产折旧
除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之外,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根据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率确定折旧率。

本集团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并在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与原先估计数存在差异的,进行相应的调整。


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残值率、年折旧率列示如下:

预计使用寿命(年)预计净残值率(%)
25-454
3-205
3-124-5
3-54-5
本集团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的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取得租入资产所有权的,租入固定资产在其预计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否则,租入固定资产在租赁期与该资产预计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当固定资产被处置、或者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十七)借款费用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和资本化期间
本集团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生产的,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如果中断是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继续进行。

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以后发生的借款费用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2.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十八)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
本集团无形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和相关支出作为实际成本。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实际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按公允价值确定实际成本;对非同一控制下合并中取得被购买方拥有的但在其财务报表中未确认的无形资产,在对被购买方资产进行初始确认时,按公允价值确认为无形资产。

土地使用权从出让起始日起,按其出让年限平均摊销;其他无形资产按预计使用年限、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和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三者中最短者分期平均摊销。摊销金额按其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当期损益。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复核,如发生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2.使用寿命不确定的判断依据
本集团将无法预见该资产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或使用期限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确定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使用寿命不确定的判断依据为:来源于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但合同规定或法律规定无明确使用年限;综合每年年末,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主要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由无形资产使用相关部门进行基础复核,评价使用寿命不确定判断依据是否存在变化等。

3.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具体标准,以及开发阶段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具体标准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满足确认为无形资产条件的转入无形资产核算。

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不能满足下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1) 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 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 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 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4) 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 无形资产;
(5) 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将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十九)商誉
商誉为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成本超过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或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于取得日或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

与子公司有关的商誉在合并财务报表上单独列示,与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有关的商誉,包含在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中。

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至少在每年年终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时,商誉的账面价值依据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情况分摊至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


(二十)长期待摊费用
本集团的长期待摊费用包括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费用、模具费和 NSF 会员费等。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入账,在受益期或规定的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如果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则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二十一)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是指本集团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本集团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

1.短期薪酬
本集团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其他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计入资产成本的除外。

2.离职后福利
(1)设定提存计划
本集团按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在职工为本集团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按当地规定的缴纳基数和比例计算应缴纳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此外,本集团还参与了由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企业年金计划/补充养老保险基金。本集团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年金计划/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缴费,相应支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3.辞退福利
本集团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本集团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二十二)预计负债
1.预计负债的确认标准
本集团规定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预计负债: (1)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预计负债的计量方法
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的,最佳估计数按照该范围内的中间值确定。在其他情况下,最佳估计数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的,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

(2)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的,按照各种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

在确定最佳估计数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

本集团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只有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才能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真实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的,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二十三)股份支付
1.股份支付的种类
包括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2.实施、修改、终止股份支付计划的相关会计处理
(1)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调整资本公积。完成等待期内的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调整资本公积。

换取其他方服务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其他方服务在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但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权益工具在服务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所有者权益。

(2)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按本集团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本集团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

(3)修改、终止股份支付计划
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本集团按照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相应地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数量,本集团将增加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相应地确认为取得服务的增加;如果本集团按照有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可行权条件,本集团在处理可行权条件时,考虑修改后的可行权条件。

如果修改减少了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本集团继续以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认取得服务的金额,而不考虑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减少;如果修改减少了授予的权益工具的数量,本集团将减少部分作为已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取消来进行处理;如果以不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了可行权条件,在处理可行权条件时,不考虑修改后的可行权条件。

如果本集团在等待期内取消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或结算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则将取消或结算作为加速可行权处理,立即确认原本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金额。


(二十四)收入
1.收入确认原则
于合同开始日,公司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1)客户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2)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商品或服务;(3)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或服务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公司考虑下列迹象:(1)公司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2)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3)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4)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6)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公司根据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公司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公司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公司为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

2.收入计量原则
(1)公司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交易价格是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2)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公司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

(3)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合同开始日,公司预计客户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的,不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

(4)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公司于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3.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1)内销龙头业务
待客户验收合格后并签收后确认收入。

(2)出口龙头业务(FOB 模式)
于出口龙头产品装船并取得货物提单及出口货物报关单时确认收入。

(3)水环境综合治理业务:
鉴于水环境综合治理业务一般工期较短,公司在工程竣工并经客户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确认收入。

(4)电商经销业务
①公司通过互联网直接销售的收入:消费者将货款支付至互联网支付平台,公司发出商品,消费者收到货物,公司收到货款时确认收入。

②公司通过经销模式销售的收入:公司在产品交付客户指定的接收方、接收方签收后或者收到销售清单后确认销售收入。

③公司通过代销模式销售的收入:公司在收到客户确认的结算(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收入。

④公司通过线下直接销售的收入:公司在产品交付至客户并经客户验收后确认销售收入。


(5)电子商务代运营服务
公司电子商务代运营服务收入确定的具体时点及具体原则是根据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和期限内收费总额分摊计入相应期间收入。

(6)机器视觉系统集成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内销)
①需要安装调试验收的定制化产品,公司根据合同约定交付,经客户验收且取得合格收款权后确认收入。

②不需要安装调试验收的标准化产品,公司根据合同约定交付,经客户签收且取得合格收款权后确认收入。

(7)机器视觉系统集成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外销)
①需要安装调试验收的定制化产品,公司根据合同约定交付并经客户验收且取得合格收款权后确认收入。

②不需要安装调试验收的标准化产品,公司将货物报关出口并取得提单后确认收入。

(二十五)合同成本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包括合同取得成本和合同履约成本。

公司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适用存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相关准则的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1. 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2. 该成本增加了公司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3. 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公司对于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减去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公司对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之后发生变化,使得转让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减去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高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二十六)政府补助
1.政府补助的类型及会计处理
政府补助是指本集团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

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确认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政府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的,将政府补助整体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确认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政府补助确认时点
政府补助在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并能够收到时确认。按照应收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在期末有确凿证据表明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时予以确认。除按照应收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外的其他政府补助,在实际收到补助款项时予以确认。

(二十七)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本集团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

1.递延所得税资产
(1)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的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算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2)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以前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3)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转回减记的金额。

2.递延所得税负债
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确认由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3.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的列示
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 纳税主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
? 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

(二十八)租赁
1.租入资产的会计处理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集团对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分别确认折旧费用和利息费用。

对于租赁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短期租赁和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低价值资产租赁,本集团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本集团将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1)使用权资产
使用权资产,是指承租人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在租赁期开始日。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①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②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③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④承租人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

本集团使用权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对于能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预计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对于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本集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来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已发生减值并进行会计处理。

(2)租赁负债
租赁负债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租赁付款额包括:①固定付款额(包括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②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③根据承租人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④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前提是承租人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⑤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前提是租赁期反映出承租人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
本集团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如果无法合理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则采用本集团的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本集团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财务费用。该周期性利率是指公司所采用的折现率或修订后的折现率。

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当本集团对续租选择权、终止租赁选择权或者购买选择权的评估结果发生变化的,则按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和修订后的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当实质租赁付款额、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和原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2.出租资产的会计处理
(1)经营租赁会计处理
本集团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直线法,将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本集团将发生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予以资本化,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租金收入相同的确认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收益。

(2)融资租赁会计处理
本集团在租赁开始日,将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在将来收到租金的各期间内确认为租赁收入。本集团发生的与出租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初始入账价值中。(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