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奥克股份(300082):公司向关联参股孙公司提供担保

时间:2025年08月07日 12:05:47 中财网
原标题:奥克股份:关于公司向关联参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别风险提示:
被担保人:陕西蓝石锂电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蓝石”)。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陕西蓝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谷新能源”)40%的股权,蓝谷新能源持有陕西蓝石83.8947%的股权。被担保人陕西蓝石为公司的关联参股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陕西蓝石向银行申请3,000万元的授信提供全额连带责任的信用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

其他股东提供担保和反担保情况:陕西蓝石的股东为蓝谷新能源和陕西华捷奥海新材料有限公司,分别持有陕西蓝石83.8947%的股权和16.1053%的股权,因其担保能力无法获得银行认可等因素,因此未能提供担保。蓝谷新能源的剩余股东宁波蓝鹄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蓝氟创(上海)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李忠为本次担保提供全额反担保,反担保金额为公司担保的实际金额。

公司为参股孙公司陕西蓝石向银行申请融资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的担保,公司2025年度对外提供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陕西蓝石截至2025年6月30日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次担保事项需要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后才能实施。本次担保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本次担保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担保事项概述
陕西蓝石的主营业务为生产销售新能源电池添加剂硫酸乙烯酯(DTD),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申请3,000万元的授信融资并签署《借款合同》。公司于2025年8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参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参股孙公司陕西蓝石本次向银行借款提供最高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被担保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以上担保额度为最高担保额度,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公司持有蓝谷新能源40%股份,公司副总裁杨光担任蓝谷新能源董事长和总经理,公司副总裁张洪林担任蓝谷新能源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蓝谷新能源构成上市公司关联方。蓝谷新能源持有陕西蓝石 83.8947%股份,能够直接控制陕西蓝石,因此陕西蓝石为公司的关联参股孙公司。公司此次为陕西蓝石提供担保事项构成关联担保。

公司2025年度对外提供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且截至2025年6月30日陕西蓝石的资产负债率为84.1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提供担保事项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以三分之二特殊表决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代表在经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内签署上述事项相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陕西蓝石锂电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齐彬
注册地址:陕西省渭南市蒲城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纬三路与经四路交叉口向西230米
注册资本:19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21年11月17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子专用材
 2024年 12月 31日 (经审计)2025年 6月 30日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万元)5345.845885.39
负债总额(万元)4198.014950.02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万元)00
净资产(万元)1147.83935.37
 2024年度 (经审计)2025年半年度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万元)97.760.88
利润总额(万元)-982.77-360.16
净利润(万元)-982.77-360.16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担保相关主体
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保证人: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陕西蓝石锂电新材料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4.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人民币3,000万元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5.担保期间:
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下同)之日起三年。如果被担保债务应当分期履行,则北京银行既有权在每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该期债务履行保证责任,也有权在主合同项下该期之后任何一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并有权在因该期债务逾期而依照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宣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宣布提前到期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

6.是否存在反担保:蓝谷新能源的其他股东宁波蓝鹄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蓝氟创(上海)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李忠与公司签署《反担保协议》,共同为本次银行授信向公司提供全额反担保。宁波蓝鹄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蓝氟创(上海)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李忠将其自身持有的蓝谷新能源的股权作为质押担保。公司依据担保合同约定履行保证义务后,有权向反担保人行使代位求偿权,要求反担保人偿还公司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公司有权向反担保人中任何一方要求偿还实际担保金额,总金额不得超过公司实际担保金额。反担保方具有相应的担保履约能力且信用状况良好,前述反担保措施能保障公司在承担相关担保责任后向其追偿的权利。

四、董事会意见
1.担保原因:陕西蓝石拥有先进的新能源锂电池添加剂硫酸乙烯酯(DTD)生产工艺技术和生产销售能力,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预期。公司为参股孙公司陕西蓝石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融资需求,确保生产经营工作持续、稳健开展,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

2.公司参股子公司蓝谷新能源持有陕西蓝石83.8947%股权,陕西蓝石的其他股东持股比例较低,考虑其担保能力无法获得银行认可等因素,因此未按股权比例提供同比例担保,本次授信由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蓝谷新能源的其他股东共同为上述担保向公司提供全额反担保,担保形式为股权质押,质押股权为其持有的蓝谷新能源股权。反担保期限与公司提供担保的期限保持一致,直至公司的担保责任解除。

3.公司派驻两名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蓝谷新能源的董事,副总裁杨光先生担任蓝谷新能源的董事长兼总经理,参与被担保人陕西蓝石的生产经营、投融资决策等重大事项并能及时了解其财务状况,充分掌握其现金流变动情况,董事会判断其未来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且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经核查,公司为参股孙公司陕西蓝石锂电新材料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融资需求,确保生产经营工作持续、稳健开展,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参与被担保人陕西蓝石的生产经营、投融资决策等重大事项并能及时了解其财务状况,充分掌握其现金流变动情况,其未来具备债务偿还能力,且蓝谷新能源的其他股东共同为上述担保提供了全额反担保,担保风险总体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该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综上所述,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 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蓝谷新能源及陕西蓝石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23.64万元,为公司向陕西蓝石销售商品发生的交易。

七、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和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已签订担保合同总额为261,867.5万元人民币,实际担保余额为127,553.5万元,实际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和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5.57%、22.2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已签订担保合同总额为0万元人民币,实际担保余额为0万元。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北京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3.公司与宁波蓝鹄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蓝氟创(上海)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李忠等签署的《反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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