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旗连锁(002697):与关联银行开展日常关联交易
证券代码:002697 证券简称:红旗连锁 公告编号:2025-025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银行开展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遵循市场“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与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网银行”)开展存款业务,单日存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具体事项及签署相关文件。 公司持有新网银行15%股份,公司副总经理曹曾俊先生兼任新网银行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与新网银行为关联方。 2025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银行开展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5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银行开展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曹世如回避表决。 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1、 关联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吉泰三路8号1栋1单法定代表人:江海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拾亿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2P3DD34 成立日期:2016年12月28日 营业期限:2016年12月28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凭相关审批文件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年又一期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公司持有新网银行15%股份,副总经理曹曾俊先生兼任新网银行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关联关系的认定,公司与新网银行为关联方。 3、 履约能力分析 新网银行经营良好,财务状况较好,经查询新网银行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约能力。 4、 历史沿革及近三年发展情况: 新网银行于2016年6月7日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筹建,2016年12月28日经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批准开业,依法经营货币银行业务。是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全国第三家、中西部首家以互联网模式运营的数字银行。立足四川、面向全国,以建设“新一代数字科技普惠银行”为愿景,以“普惠补位”为市场定位,走创新型、差异化、特色化经营道路,服务互联网活力人群和民营经济、中小微企业、“三农”客户,促进经济繁荣与社会发展进步。新网银行恪守信用、合法经营,依托雄厚的产业优势、灵活的机制优势,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打造具有中国特色、国际视野、创新精神、包容思想的精品银行。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交易主要内容及交易总金额: 公司在新网银行开展存款业务:授权期限内,单日存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 2、有效期限: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三年内。 3、公司与新网银行就具体交易事项签订合同,合同中约定相关事项的具体结算、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原则等具体要求。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遵循市场“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确保公允性的前提下在新网银行开展存款业务,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所需。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五、2025年1月1日至披露日与新网银行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公司在新网银行存款,2025年1月1日到披露日产生利息收益1,299,982.58元。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新网银行开展存款业务,单日存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有效期三年。存款利息参照新网银行对其他客户同期业务利率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会构成公司业务对关联方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七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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