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证券(000686):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2025年付息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2025年付息公告 重要提示: 债券简称:24东北03 债券代码:148846 债权登记日:2025年8月8日 付息日:2025年8月11日(因2025年8月9日为休息日,付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计息期间:2024年8月9日至2025年8月8日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将于2025年8月11日支付自2024年8月9日至2025年8月8日期间的利息。 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 3.债券简称:24东北03 4.债券代码:148846 5.债券余额:人民币8亿元 6.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期固定利息债券 7.当前票面利率:2.05% 8.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 9.选择权条款:无 10.担保方式:无担保 11.受托管理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债券信用等级: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13.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14.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第一年(2024年8月9日至2025年8月8日)的票面利率为2.05%,每10张“24东北03”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0.5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6.4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0.50元。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除息日、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5年8月8日 2.除息日:2025年8月11日 3.付息日:2025年8月11日(因2025年8月9日为休息日,付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5年8月9日 5.下一付息周期票面利率:2.05%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5年8月8日(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4东北03”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34号)的规定,自2021年11月6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联系人:王雪 电话:0431-85096675 2.受托管理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联系人:朱怡之、张天 电话:0512-62938585 特此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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