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海洋(30106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301068 证券简称:大地海洋 公告编号:2025-028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8月7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7日9:15-15:00 (二)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临港路111号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唐伟忠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4人,代表股份88,052,2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72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56,380,9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162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2人,代表股份31,671,3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60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3人,代表股份34,001,7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20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330,3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2人,代表股份31,671,3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608%。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会议。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作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999,3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1%;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2,3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999,3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1%;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2,3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 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唐伟忠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合计54,050,5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8.2481%。 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045,6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5%;反对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弃权8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995,0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5%;反对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弃权8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金晶律师、丁宇宇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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