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丹科技(300829):回购公司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
证券代码:300829 证券简称:金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4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8月 7日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鉴于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最低限额 4,000万元,公司管理层根据《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回购报告书》,决定终止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回购期限自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提前届满,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完成事项属于公司管理层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1月 7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4,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7,000万元(均含本数)的自有资金和股份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8.11元/股(含本数)。 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月 8日、2025年 1月 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回购报告书》。 鉴于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5年 6月 3日实施完毕,根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的约定,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28.11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28.06元/股(含),回购价格调整生效日为 2025年 6月 3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5月 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以下合称《回购规则》)的相关规定,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二、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5年 1月 23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首次回购。本次回购股份数量 126,300股,占当日总股本的0.065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年 1月 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2.回购期间,公司根据《回购规则》的规定,在每个月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并在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具体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年 2月 6日、2025年 3月 3日、2025年 4月 2日、2025年 5月 7日、2025年 6月 4日、2025年 7月 1日、2025年 8月 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以及于2025年 4月 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1%的进展公告》。 3.2025年 1月 7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回购公司股份 2,580,5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14%,最高成交价为 17.6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3.8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40,137,598.4元(不含交易税费)。 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最低限额 4,000万元,且未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7,000万元,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数量及比例、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法律法规的要求,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原因和决策程序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总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资金总额下限 4,000万元,未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7,000万元。根据《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回购报告书》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于 2025年 8月 7日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属于公司管理层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五、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2025年 5月 8日,张鹏先生因离婚财产分割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24,000,000股,占当日公司总股本的 12.47%(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12.78%)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的方式登记至李中民女士名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5月 1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进展暨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除上述事项外,经公司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六、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毕,回购股份数量为 2,580,5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1.14%,本次回购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3.本次回购股份的性质属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最终根据其授予对象决定其股份流通状态。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已回购股份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上述存放于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本次回购的公司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完成之日起 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则公司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八、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符合《回购规则》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特此公告。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8月 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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