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立医疗(688236):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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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8月07日 22:21:09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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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春立医疗:关于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36 证券简称:
春立医疗 公告编号:2025-033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基金名称及投资方向,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性: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南昌德福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他合伙人共同投资南昌德福四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投向主要为医疗健康产业相关领域的处于成长期、成熟期的企业/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相关性。
●投资金额、在投资基金中的占比及身份: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5,000 9.2105%
万元人民币参与认购合伙企业的份额,占基金份额的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交易后续尚需履行工商登记、基金备案等程序,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上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承担的风险敞口以投资额为限,本次投资无保本及最低收益承诺。投资基金所投资的项目可能受到政策、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收益、不能及时有效退出,因而给公司造成财务损失的风险。
3、基金所直接投资的项目也可能存在程度不等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预期投资收益不能实现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及其他风险。针对本次交易的上述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标的基金运作及管理情况,积极防范、降低风险,维护公司权益及资金安全。
一、合作投资概述
(一)合作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7日与南昌德福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他合伙人签署合伙协议,以自有资金认购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为54,285.7143万元,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5,000万元,占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9.2105%。合伙企业的投资目标主要为医疗健康产业相关领域的处于成长期、成熟期的企业/项目。
本次投资中公司未对其他投资人承担保底收益、退出担保等或有义务。
(二)投资的决策与审批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已经公司董事长批准,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私募基金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广州德福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056586725H
2012 11 14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注册地址: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学大道237号总部经济区A2栋第九层904-2单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广州德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期限:2012年11月14日至2062年11月13日
经营范围:贸易咨询服务;投资管理服务;投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市场调研服务。
主要投资领域:医疗健康产业相关领域的企业/项目。
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出资金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侯明 | 9,900 | 99% |
2 | 广州德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00 | 1% |
合计 | 10,000 | 100% | |
广州德福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人登记编码:P1007940。
截至本公告日,广州德福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和其他相关利益安排。
三、投资基金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南昌德福四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执行事务合伙人:南昌德福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有限合伙人:江西省现代产业引导基金(有限合伙)、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高新阳光汇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德福四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基金规模:54,285.7143万元
5、组织形式:合伙企业
6、出资方式:所有合伙人均应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对合伙企业出资。
7
、存续期限:合伙企业的初始经营期限将持续至自首次交割日起满八年之日止。根据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普通合伙人可独立决定将合伙企业的投资期或回收期各延长一次,每次延长一年,此后经普通合伙人提议并经持有超过75%的合伙权益的有限合伙人同意,回收期可继续延长。如合伙企业的投资期或回收期被延长,合伙企业的期限应相应顺延;相应地,合伙企业于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的合伙期限可根据实际需要相应调整。
8
、资金到位时间:各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应按照普通合伙人不时发出的缴付出资通知的要求分期缴付,原则上分三期完成实缴,相应各期实缴出资金额分别为对应总认缴出资额的40%、30%及30%。每一期出资均应由各合伙人按照认缴出资比例分别缴付;但普通合伙人无需为承担合伙企业支付的管理费而缴付相应部分的出资。
9、投资方向:医疗健康产业相关领域的处于成长期、成熟期的企业/项目。
本轮募集完成后,各合伙人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合伙人类型 | 合伙人名称或姓名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普通合伙人 | 南昌德福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000.0000 | 9.2105% |
有限合伙人 | 江西省现代产业引导基金(有限合伙) | 16,285.7143 | 30.0000% |
有限合伙人 | 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10,000.0000 | 18.4211% |
有限合伙人 |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 5,000.0000 | 9.2105% |
有限合伙人 | 苏州高新阳光汇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8,000.0000 | 14.7368% |
有限合伙人 | 无锡德福四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10,000.0000 | 18.4211% |
合计 | 54,285.7143 | 100.0000% | |
注:合伙企业目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具体信息以工商登记后为准。
(二)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
1、管理及决策机制
本合伙企业(即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广州德福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受合伙企业委托,在合伙企业协议允许的范围内,向合伙企业提供日常运营及投资管理服务。
管理人应为合伙企业组建投资决策委员会,对项目投资的立项、投资及退出进行专业决策。合伙企业的关键人士应担任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投资决策委员会经三分之二以上(含)委员投票表决同意通过,方可形成有效决议。
2、管理费
作为管理人向合伙企业提供的日常运营及投资管理服务的对价,在自首次交割日起的合伙企业期限内,合伙企业应每年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
投资期内,合伙企业每年应支付的管理费为每一名有限合伙人(不含特殊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的2%之和;投资期结束后,合伙企业每年应支付的管理费为合伙企业账面记载的每一名有限合伙人(不含特殊有限合伙人)于相应付费年度的开始之日应分担的合伙企业尚未变现的项目投资的投资成本之和的2%之和,为免歧义,投资期结束后,如某一付费年度的开始之日后有项目投资变现退出,则自下一个付费年度起,管理费基数相应调减。普通合伙人有权减免任何一名有限合伙人(不含特殊有限合伙人)应承担的管理费,但管理费的减免不影响该有限合伙人的投资成本分摊比例。
管理费按年度支付,原则上于每年度开始后十日内支付该年度的管理费(如遇法定节假日,则提前至此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每个支付期间内,管理费基数按照支付期间开始之日的情况确定。首个支付期间为首次交割日至首次交割日所在年度的最后一日,支付期限为首次交割日后三个工作日之前;最后一期管理费的支付期间为合伙企业期限(包括延长后的期限)的最后一个年度开始之日至合伙企业期限届满之日。
合伙企业可将原本预留用于支付管理费的金额用于支付项目投资的投资成本,并以合伙企业后续的可分配收入或其他可用现金用于支付管理费。
3、利润分配方式
合伙企业因项目投资产生的可分配现金,在参与该项目的各合伙人之间按照其各自届时在该项目投资中的投资成本分摊比例进行划分,其中划分给普通合伙人和特殊有限合伙人的部分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和特殊有限合伙人;就按照投资成本分摊比例划分给参与该项目的其他每个有限合伙人的部分,按照如下顺序和方式进行进一步分配:
1
()首先,实缴出资分配:分配给该有限合伙人,直至该有限合伙人届时累计取得的分配金额达到该有限合伙人届时向合伙企业缴付的累计实缴出资额;(2)其次,优先回报:如有余额,分配给该有限合伙人,直至其就上述第(1)项金额取得按照8%(复利)的年利率实现优先回报(“优先回报”),优先回报的计算期间为该有限合伙人每一期实缴出资额对应的到账日或实际出资日(以两者之间的较晚一日为准)起至该有限合伙人收回该部分实缴出资额之日止(存在多次实缴出资的,应分期、分别计算);
(3)然后,收益分成追补: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和特殊有限合伙人,使普通合伙人和特殊有限合伙人按照本第(3)项累计获得的分配达到如下公式计算的金额:上述第(2)项中的优先回报金额/80%×20%;
(4)最后,2/8分成: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和特殊有限合伙人,80%分配给该有限合伙人。
4
、亏损分担方式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与合伙企业项目投资有关的亏损,由参与该项目投资的所有合伙人按照其在该项目投资中的投资成本分摊比例分担;合伙企业的其他亏损由所有合伙人按其认缴出资比例分担。
(三)投资基金的投资模式
1、投资领域、目标及策略
合伙企业的投资目标主要为医疗健康产业相关领域的处于成长期、成熟期的企业/项目。合伙企业的投资策略包括但不限于少数股权投资、控股投资或兼并收购。
2、投资方式
(1)合伙企业的投资方式包括股权投资、与股权相关的投资及其他符合适用法律规定的投资。
(2)合伙企业可将待投资、待分配及费用备付的现金资产以存放银行、购买国债、政府债券、固定收益类的理财产品、中央银行票据、货币基金及其他固定收益类产品或及其他符合适用法律规定的安全方式进行管理。
3、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自首次交割日起至以下情形中较早的一日为合伙企业的“投资期”:1
()自首次交割日起满四年之日;
(2)投资期内,如发生关键人士事件,则合伙企业应立即进入投资中止期,自投资中止期开始之日起六个月内,普通合伙人可提出关键人士替代方案并提交咨询委员会审议,如关键人士替代方案经咨询委员会同意,则投资期立即恢复(为免歧义,投资中止期所经过的期间应被加至并相应延长投资期),如在前述期限内普通合伙人未能提出咨询委员会同意的关键人士替代方案,则合伙企业投资期终止。投资期结束后合伙企业的剩余经营期限为回收期。
4、投资限制
(1)合伙企业不得在二级市场上买卖上市股票;但出售被投资企业股票,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和配售,或参与上市公司整体私有化交易而进行的交易行为不受此限。
(2)合伙企业不得从事抵押、委托贷款、明股实债业务,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但以股权投资为目的之
可转债投资除外)。
(3)合伙企业不得投资于公开发行的债券、期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保险计划、非保本型理财产品及其他金融衍生产品。
(4)未经咨询委员会同意,合伙企业对单一项目投资的累计投资金额不得超过后续募集期届满之日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的15%。
(5)合伙企业不得直接投资于不动产,也不得以投资以房地产为主业的实体。
(6)合伙企业不得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不得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7)合伙企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8)合伙企业不得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9)合伙企业不得从事中国法律法规禁止私募投资基金从事的其他业务。
5、投后管理
合伙企业对投资组合公司进行投资后,普通合伙人和管理人应使合伙企业对投资组合公司进行持续监控,并在适宜的时机实现投资变现。
(四)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不存在持有南昌德福四期股权投资基金股份或认购投资基金份额,或在南昌德福四期股权投资基金以及基金管理人中任职的情形,不存在可能导致利益输送或利益冲突的相关事项。
四、合作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的实施围绕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公司的产业布局。通过合作方的投资经验及
资源优势,推动公司产业经营和资本运营深度融合,形成协同发展的良性循环,进而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及整体盈利能力,实现公司持续、安全、健康、稳定高质量发展。
本次投资是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前提下作出的投资决策,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现有业务开展造成资金和财务压力,不会影响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投资的南昌德福四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五、合作投资的风险分析
1、本次交易后续尚需履行工商登记、基金备案等程序,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上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承担的风险敞口以投资额为限,本次投资无保本及最低收益承诺。投资基金所投资的项目可能受到政策、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收益、不能及时有效退出,因而给公司造成财务损失的风险。
3、基金所直接投资的项目也可能存在程度不等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预期投资收益不能实现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及其他风险。针对本次交易的上述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标的基金运作及管理情况,积极防范、降低风险,维护公司权益及资金安全。
公司将密切关注基金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8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