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赣江(87316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证券代码:873167 证券简称:新赣江 公告编号:2025-077 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8月 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2.12:修订《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考核;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标准 第七条 在公司经营管理岗位任职的董事,按照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不享受津贴或福利待遇。 第八条 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 第九条 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其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年终奖励组成。计算公式为:年度薪酬=基本薪酬+年终奖励。 (一)基本薪酬标准:主要依据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 (二)年终奖励: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绩效、岗位绩效考核等综合确定。 考核周期为年度考核,最终根据当年考核结果统算兑付。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的津贴按季度发放。 第十二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年终奖励根据年终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不予发放年终奖励或津贴: (一)被证券主管机关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六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资报告或公开的薪资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资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资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第十八条 经公司董事会审批,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补充。高级管理人员因故请事假、病假、工伤假以及在职学习期间的薪资与福利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制度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8月 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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