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迪威迅(300167):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300167 证券简称:ST迪威迅 公告编号:2025-057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8月 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通知于 2025年 8月 6日以电话及邮件的方式送达。应出席会议监事 3人,实际出席监事 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程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以现场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对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本次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监事会对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不包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5年 8月 7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56名激励对象授予 2,306.52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 8月 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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