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旗新材(001212):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发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发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旗新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中旗新材首发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事项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发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4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67万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17,958,9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88,561,8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629,397,1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L10349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截至 2025年 8月 7日,中旗新材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 2:公司累计投入金额高于承诺投资金额的部分,主要系公司将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所致。上述累计投入金额未经审计。 注 3:“年产 1万吨半导体级、光伏坩埚用高纯砂项目”调整后的投资总额为 21,519.93万元,未包含募集资金的利息收入;包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的总投资额为 23,944.34万元。 三、本次首发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情况 (一)首发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暂缓实施的原因 公司于 2024年 8月 29日召开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公司将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旗(湖北)新材料一期建设项目”、“中旗(湖北)新材料二期建设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年产 1万吨半导体级、光伏坩埚用高纯砂项目”。 “年产 1万吨半导体级、光伏坩埚用高纯砂项目”总建设周期 18个月,为确保项目投入的有效性,更好的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公司秉持审慎投资策略,对募集资金使用较为慎重,截至目前上述项目尚未开工建设也未投入募集资金,其搁置时间即将超过一年。主要原因是受该项目下游行业市场结构变化的影响,市场需求出现较大变化,且公司于 2025年 6月变更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更好的契合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目标,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公司资源的合理配置,避免募投项目带来投资风险,切实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按照法律规章要求,对募投项目“年产 1万吨半导体级、光伏坩埚用高纯砂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并决定暂缓实施上述募投项目。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时间超过一年的,上市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因此,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1万吨半导体级、光伏坩埚用高纯砂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 根据公司对目前市场环境及未来行业形势的研判,认为上述项目在当前市场环境下的投资回报可能无法达到预期水平,本着审慎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及对全体投资者高度负责的态度,公司经研究决定暂缓实施上述募投项目。 后续公司将结合长远发展需求和战略规划,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状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上述项目,同时也密切关注行业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对该募集资金投资进行适合安排。后续如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公司将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首发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暂缓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宏观及行业环境做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从长远来看,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将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更好的满足公司战略发展的资金需求,促进公司业务长远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公司于 2025年 8月 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发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议案》,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募投项目当前实际进展情况,与会董事同意暂缓实施“年产 1万吨半导体级、光伏坩埚用高纯砂项目”。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首发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首发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发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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