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明装备(002270):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 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 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 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1. 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致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2. 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 致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3. 违反《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致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4. 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 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5. 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 影响的; 6. 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七条 在董事会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 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三章 追究责任的形式及种类 第八条 追究责任的形式: 1、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2、通报批评; 3、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4、赔偿损失; 5、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在做出处理决定时,可视情节轻重同时采取上 述一种或数种形式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悖的,按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处理。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二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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