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明装备(002270):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时间:2025年08月07日 23:02:00 中财网
原标题:华明装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
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
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
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1. 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致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2. 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 致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3. 违反《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致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4. 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
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5. 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
影响的;
6. 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七条 在董事会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
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三章 追究责任的形式及种类
第八条 追究责任的形式:
1、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2、通报批评;
3、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4、赔偿损失;
5、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在做出处理决定时,可视情节轻重同时采取上
述一种或数种形式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悖的,按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处理。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二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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