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软件(603232):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03232 证券简称:格尔软件 公告编号:2025-039 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将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28号)核准,公司实际发行人民币A股股票20,901,134股(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每股发行价人民币30.85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44,799,983.9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844,116.58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35,955,867.32元。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8月25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0)第6894号)。 2、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签订监管协议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资金,除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其他资金用于“数据安全管理平台研发与业务拓展项目”;2、原“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川北支行”更名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虹口支行”。3、“初始存放金额”存在个别数据 加总后与合计存在尾差,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情况 根据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下一代数字信任产品研发与产业化项目”、“智联网安全技术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共三个项目”。 截至2025年6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情况见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2022年10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新增公司全资孙公司上海信元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元通”)作为“智联网安全技术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和“下一代数字信任产品研发与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化。 3、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说明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项目已结项,募集资金实际投入50,298.35万元,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充分利用近年来积累的研发技术优势,分析和复用多年来商用密码技术服务项目形成的成果经验,借助数字化提升管理效能,整合原有研发人员与本次的新投入研发人员规模,提高募投项目研发效率;公司还持续整合产品版本,公司对原定的研发人员规模及后续研发计划进行了适时调整,与预期投入相比,通过相对较少的人员投入即完成了募投项目的开发工作,使得项目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因此,项目研发人员费用得到了大幅降低。(4)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为了提升供应链的安全性和优化供应链体系,本着成本控制且能够满足项目需要的原则,对募投项目的架构方案、机型选择进行了优化,并通过集中采购的方式采购了部分高性价比的服务器、密码机等设备,合理降低了设备采购的金额。(5)为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采取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措施,从而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在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相应的存款利息收入,进一步增加了资金的使用效益。 注2:“数据安全管理平台研发与业务拓展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资金来源系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等),项目金额不包含在合计数中加总。 4、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5 、临时闲置募集资金及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的情况 (1)临时闲置募集资金的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时在二年内(含二年)该项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该滚动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为前提),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时效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自获得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年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时在12个月内(含12个月)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该滚动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为前提),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时效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自获得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含12个月)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时自该届董事会议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含12个月)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滚动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为前提),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时效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3.2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亿元(含3.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12个月内(含12个月)该项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为前提),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时效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使用期限自获得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含12个月)有效。公司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含1.9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12个月内(含12个月)该项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为前提),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时效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使用期限自获得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含12个月)有效。公司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为18,000.00万元。
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建设新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智联网安全技术研发与产业化项目、下一代数字信任产品研发与产业化项目结项,并将截至2024年11月30日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30,426.68万元(包括尚未支付的募投项目支出尾款、现金管理收益和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投资建设新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中20,537.3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数据安全管理平台研发与业务拓展项目,其余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9,889.38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扣除支付尾款后实际金额为9,645.07万元)。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收到募集资金净额63,595.59万元,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后的净额为909.15万元,累计收到理财收益5,414.65万元,50,298.35 19,621.04 累计已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 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 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30.85%。 6、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情况,见附表2。 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主要为了满足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需求,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通过增加公司营运资金,提高公司资产运转能力和支付能力,提高公司经营抗风险能力,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从而间接提高公司效益。 7、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以及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款项,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募投项目相关实施主体的自有资金账户。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三、结论 董事会认为,公司按前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使用了前次募集资金。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8日 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附表1: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2: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编制单位: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于2024年12月结项,截至2025年6月30日尚未运行完整年度,不适用年度评价指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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