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机床(000410):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000410 证券简称:沈阳机床 公告编号:2025-48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 8月 7日 (星期四)下午 14: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7日9:15—9:25,9:30— 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7日9:15至2025年8月 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主楼B座822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徐永明 6.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516名,代表股份 62,426,83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464%。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的股 东共515名,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458%。公司董事、监 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方式 (二)会议审议议案情况 1.《关于延长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781,5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4.1607%;反对3,540,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709%;弃权105,1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6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781,5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607%;反对3,540,171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709%;弃权 10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4%。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全权 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165,8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4.7763%;反对3,09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41%;弃权168,271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26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165,8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763%;反对3,092,7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41%;弃权 168,27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7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9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此次股东大会由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指派 赵程涛律师、冯宁律师进行了见证。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 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 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并出具了《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机床 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25年7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二十六次决议公告。 四、备查文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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