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泉啤酒(600573):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内部机构及 运作程序,确保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依照 《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 第二条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 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 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三)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 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 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 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 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 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 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四条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对董事会负责。 第五条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三章总经理的职权 第六条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三)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办公会议; (四)审核公司战略管理、对外投资管理、财务预决算管理、重大 人事管理等重要管理制度,审批公司具体规章; (五)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六)审核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 人员; (八)提请总经理办公会聘任或者解聘向全资、控股及参股子公司 外派董事、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等人选;签发向全资、控股及参股 子公司外派董事、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等任免文件; (九)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人员, 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 (十)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审批年度预算内的各项费用,对大额 资金与预算外支出,上报董事会审批; (十一)根据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签署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有关 文件、合同、协议等; (十二)列席董事会会议; (十三)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总经理的义务与责任 第七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并依诚信、勤勉、敬业、公正原 则工作。 第八条总经理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二)执行董事会决议; (三)切实履行职责,完成预定的经营管理目标和指标; (四)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接受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质询和监督。 第九条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报告公司重大 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以及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 第十条总经理处理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 劳动保险、解聘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 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意见。 第十一条总经理在执行职务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致使公司 遭受损害的,应当进行赔偿;造成重大损害的,经董事会决议,给 予处罚或提起法律起诉: (一)玩忽职守; (二)超越公司章程规定及法定代表人授权权限; (三)违反董事会决议; (四)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第十二条总经理须接受在职和离任审计,未经离任审计不得办 理离任手续。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执行。 第十四条本细则的生效及修改均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五条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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