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测导航(300627):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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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8月07日 23:45:24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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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华测导航: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上海
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
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加强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维护公司资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
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一种金融合约,是指从原生资产派生出来的外汇交易工具,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品种具体包括:远期业务、掉期业务(货币掉期、利率掉期、外汇掉期等)、互换业务(货币互换、利率互换等)、期权业务(外汇期权、利率期权等)等,及以上业务的组合。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第四条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操作原则
第五条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大幅变动而带来汇兑损益或外汇利率风险为目的,不得从事超出经营实际需要的复杂外汇衍生品交易,不得以套期保值为借口从事外汇衍生品投机。
公司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
第六条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七条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汇收支谨慎预测,或者在此基础上衍生的外币银行借款或存款,交易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付款预测金额,交割期间需与预测的收付款时间匹配,或者与对应的外币银行借款或存款的兑付期限匹配。
第八条 公司必须以自身名义设立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操作。
第九条 公司需具有与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且严格按照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额度进行交易,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审批权限
第十条 公司从事外汇衍生品交易,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从事外汇衍生品交易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万元人民币;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万元人民币;
(三)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第四章 管理及操作流程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具体运作和管理,包括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第十二条 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责任部门:
1、财经部: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经办部门,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操作,包括计划制定、资金安排及日常管理。
2、采购部及营销中心(业务需求部门):外汇相关业务基础业务协作部门,负责向财经部提供与未来外汇收付相关的基础业务信息和交易背景资料。
3、证券部: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的信息披露部门,负责协助履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审计部: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监督部门,定期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相关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5、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第十三条 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内部操作流程如下:
1、采购部及营销中心(业务需求部门)将与未来收付汇相关的基础业务信息和交易背景资料提供给财经部,财经部进行分析后提出建议方案供业务需求部门参考,业务需求部门确定方案后,由财经部形成具体方案。
2、财务总监负责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方案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财经部形成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按照本制度第十条的规定提交审议。
3、财经部相关部门负责人根据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方案进行具体操作并向财务总监汇报相关进度。
4、财经部应建立外汇衍生品交易台账,对每笔交易的委托日期、成交日期、成交金额、成交价格、交割日期等重要信息进行登记,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妥善安排交割资金,持续关注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盈亏情况。
5、证券部根据相关要求负责信息披露工作的具体执行。
6、审计部应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相关工作的合规性定期进行检查,并及时向相关领导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五章 信息隔离措施
第十四条 参与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所有人员及业务信息接触人员须遵守公司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关的信息。
第十五条 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应满足操作环节相互独立,相关人员分工明确,符合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原则,经办人员不得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当利益。
公司审计部负责监督。
第六章 内部风险管理
第十六条 财经部在审批通过的额度内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并根据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协议中约定的外汇金额、汇率及交割时间,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第十七条 财经部应及时跟踪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者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已交易衍生品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妥善安排交割资金,保证按期交割,严格控制违约风险。
第十八条 当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出现较大风险或可能出现较大风险时,财经部应立即组织相关负责人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并向公司管理层汇报,公司管理层应及时商讨应对措施,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并向董事会汇报。公司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九条 公司审计部对前述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的实际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未按规定执行的,应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二十条 公司指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控制情况,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加强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相关风险控制政策和程序的评价与监督,及时识别相关内部控制缺陷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七章 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披露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信息。
第二十二条 当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及时披露。
第二十三条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资料、交割资料等业务档案及业务交易协议、授权文件等原始档案由财经部负责保管,保存至少十年以上。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冲突的,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上海
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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