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兴包装(002228):合兴转债到期兑付及摘牌
证券代码:002228 证券简称:合兴包装 公告编号:2025-081号 债券代码:128071 债券简称:合兴转债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兴转债”到期兑付及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兴转债”到期日:2025年 8月 16日(星期六) 2、“合兴转债”兑付登记日:2025年 8月 15日 3、“合兴转债”到期兑付金额:110元/张(含税及最后一期利息) 4、“合兴转债”兑付资金发放日:2025年 8月 18日 5、“合兴转债”最后交易日:2025年 8月 12日 6、“合兴转债”停止交易日:2025年 8月 13日 7、“合兴转债”最后转股日:2025年 8月 15日 8、“合兴转债”摘牌日:2025年 8月 18日 9、截至 2025年 8月 15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合兴转债”将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合兴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特此提醒“合兴转债”持有人注意在转股期内转股。 10、在“合兴转债”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即 2025年 8月 13日至 2025年 8月 15日),“合兴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合兴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目前转股价格为 3.10元/股。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74号)核准,公司于 2019年 8月 16日公开发行了 595.75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元,发行总额59,575.00万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9]547号”文同意,公司 59,575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19年 9月 16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中文简称“合兴转债”,债券代码“128071”。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19年 8月 22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0年 2月 24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5年 8月16日)止。 二、“合兴转债”到期赎回及兑付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面值的 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合兴转债”到期合计兑付 110元人民币/张(含税及最后一期利息)。 三、“合兴转债”停止交易相关事项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可转债转股期结束的 20个交易日前应当至少发布 3次提示性公告,提醒投资者可转债将在转股期结束前的 3个交易日停止交易或者转让的事项。 “合兴转债”到期日为 2025年 8月 16日(星期六),根据规定,最后一个交易日为 2025年 8月 12日,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简称为“Z兴转债”。“合兴转债”将于 2025年 8月 13日开始停止交易。 在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即 2025年 8月 13日至 2025年 8月 15日),“合兴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合兴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目前转股价格为 3.10元/股。 四、“合兴转债”到期日及兑付登记日 “合兴转债”到期日为 2025年 8月 16日(星期六),兑付登记日为 2025年8月 15日,到期兑付对象为截至 2025年 8月 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合兴转债”持有人。 五、“合兴转债”到期兑付金额及资金发放日 “合兴转债”到期兑付金额为 110元/张(含税及最后一期利息),到期兑付资金发放日为 2025年 8月 18日。 六、“合兴转债”兑付方法 “合兴转债”到期兑付资金将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托管券商划入“合兴转债”相关持有人资金账户。 七、“合兴转债”摘牌日 “合兴转债”摘牌日为 2025年 8月 18日。自 2025年 8月 18日起,“合兴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八、关于“合兴转债”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合兴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履行纳税义务,征税税率为个人收益的 20%。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按照债券面值的 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合兴转债”,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合兴转债”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110元(税前),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109.60元(税后),最终代扣代缴金额以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税务部门意见为准,有关情况请咨询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税务部门。上述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税务部门缴付,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将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如纳税人所在地存在相关减免上述所得税的税收政策,纳税人可以按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要求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或退税。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持有“合兴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元的“合兴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 110元(含税)。 3、对于持有“合兴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分别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年 34号)的规定,自 2021年 11月 7日起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即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元的“合兴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 110元(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4、对于持有“合兴转债”的其他投资者,根据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纳税义务。 九、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合兴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19年 8月 14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或拨打投资者专线 0592-7896162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 8月 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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