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瑞普生物(300119):公司及子公司继续开展资产池业务并提供担保
证券代码:300119 证券简称:瑞普生物 公告编号:2025-060 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继续开展资产池业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担保情况概述 1、基本情况 2024年 3月 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继续开展资产池业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及部分分子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天津分行”)开展总额不超过 1亿元的资产池业务,有效期一年。 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继续开展资产池业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为保障公司业务的连续性,盘活资产,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公司及部分分子公司,即:瑞普(天津)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普天津”)、瑞普(保定)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普保定”)、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空港经济区分公司(以下简称“空港分公司”)以及湖北龙翔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翔药业”)拟与浙商银行天津分行继续开展总额不超过 1亿元的资产池业务,有效期一年。根据该业务内容,公司未来将与上述分子公司继续存在互保关系,担保总额度不超过 1亿元。 2、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8月 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继续开展资产池业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总经理徐雷先生持有龙翔药业 2.8264%股权,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以 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子公司龙翔药业的资产负债率高于 70%,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资产池业务情况 1、业务概述 资产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公司对所拥有的资产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要,向公司提供的资产管理与融资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是协议银行为企业提供流动性服务的主要载体。资产池融资是指协议银行在资产池融资额度内为公司及分子公司办理授信业务的融资方式。 资产池入池资产是指公司合法拥有的,向协议银行申请管理或进入资产池进行质押的权利或流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存单、商业汇票等。 2、合作银行 公司本次拟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浙商银行天津分行。 3、业务期限 本次继续开展资产池业务的事项自公司董事会及各子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业务期限不超过一年,具体以各公司与浙商银行天津分行最终签署的相关合同中约定期限为准。 4、实施额度 公司及分子公司共享不超过 1亿元的资产池额度,即用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金融资产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亿元。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使用,且在任一时点的总额不超过 1亿元。 5、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公司和分子公司可以使用的资产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6、担保情况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分子公司为资产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保证担保、质押担保等多种担保方式,上述公司互为担保,并根据资产池业务的实际使用情况,签订《反担保合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次事项后,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和分子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资金需求按照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 三、资产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业务活动,同时负责分析和跟踪资产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审计部门负责对资产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产池业务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因此,此次资产池业务的担保风险可控。 四、担保人及担保对象情况 (一)基本情况 1、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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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为保障公司业务的连续性,盘活资产,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董事会同意公司及部分分子公司与浙商银行天津分行继续开展总额不超过1亿元的资产池业务,有效期一年。根据该业务内容,公司未来将与上述分子公司继续存在互保关系,担保总额度不超过1亿元。 公司参与资产池业务主体有: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具有较为充足的偿还债务能力,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对其提供担保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控股子公司龙翔药业提供反担保,此次资产池业务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分子公司继续开展资产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有利于更高效地盘活资产。公司参与资产池业务主体有: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具有足够的偿还债务能力,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对其提供担保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此次资产池业务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及分子公司继续开展总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资产池业务并提供担保的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和逾期对外担保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额度(含本次担保额度)为23,899.22万元,均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5.3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2,570.88万元,均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的担保,累计对外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2.81%。(注: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金额,根据子公司对被担保对象的担保金额与公司占其股份比例的乘积计算。)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八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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