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钢气体(688548):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度并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度并调整项目内部投资 结构及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钢气体”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广钢气体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度并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52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984.963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9.87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55,615,848.1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87,801,211.38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67,814,636.7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8月10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518Z0120号)。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及相关专户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按照《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以及《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度并调整部分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募投项目均围绕主营业务开展,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因北京广钢电子超纯大宗气站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实际建设情况出现变化,为有效满足实际建设需求,经公司内部研究,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增加北京广钢电子超纯大宗气站项目的投资额度并对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 此外,为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与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公司计划在本次增加投资规模的同时对该项目的投资进度进行同步调整。 四、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度并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项目延期的情况 由于北京广钢电子超纯大宗气站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出现变化等原因,公司需要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项目投资额度,该项目投资总额将由62,968.88万元增加至单位:万元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度并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发展规划,有利于保障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度并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已于2025年8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度并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增加“北京广钢电子超纯大宗气站项目”投资额度并调整该项目内部投资结构,项目投资总额将由62,968.88万元增加至76,284.30万元,同时将本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从2025年12月末调整至2026年7月末,其他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变。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度并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度并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项目延期的事项。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度并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1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度并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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