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钢气体(688548):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时间:2025年08月08日 17:21:12 中财网
原标题:广钢气体: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48 证券简称:广钢气体 公告编号:2025-026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总计46,7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191,781.46万元的比例为24.35%。

? 公司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52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984.963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9.87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55,615,848.1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87,801,211.38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67,814,636.7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8月10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518Z0120号)。

并与保荐机构及相关专户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及超募资金情况
按照《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和《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度并调整部分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募投项目均围绕主营业务开展,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募投项目名称投资总额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万元)
1安徽广钢电材电子大宗气站项目53,920.0520,000.00
2合肥综保区电子级超高纯大宗气体供应项目53,531.6925,000.00
3氦气及氦基混合气智能化充装建设项目(存储系统)62,161.7040,000.00
4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30,000.00
5广州广钢电材电子超纯大宗气站项目14,938.018,000.00
6广钢气体(南通)冷能综合利用空分项目32,915.6325,000.00
7北京广钢电子超纯大宗气站项目62,968.8845,000.00
8青岛广钢电子超纯大宗气体供应项目44,539.9132,000.00
合计354,975.87225,000.00 
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306,781.46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191,781.46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修订说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超募资金46,7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总额为191,781.46万元,本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46,7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4.35%。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一)相关承诺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借款的超募资金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公司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二)相关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5月9日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修订说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自2025年6月15日起实施,实施后发行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新规则;实施前已发行完成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旧规则。

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完成了人民币普通股首次公开发行,取得募集资金净额为306,781.46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91,781.46万元。公司超募资金的使用适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十条“上市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下称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每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

综上,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关于超募资金的相关要求。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8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总计46,7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191,781.46万元的比例为24.35%。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6,7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计划使用超募资金46,7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8月 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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