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富瀚(301086):公司股东拟解散清算及证券非交易过户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1086 证券简称:鸿富瀚 公告编号:2025-049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拟解散清算及证券非交易过户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股东徐州瀚壹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鸿富瀚”)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徐州瀚壹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徐州瀚壹卓”)出具的《关于徐州瀚壹卓拟解散清算及持有鸿富瀚股份拟进行非交易过户的告知函》。徐州瀚壹卓因拟解散清算,其持有的鸿富瀚股份4,226,900股(占公司总股本4.6966%)拟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的方式登记至徐州瀚壹卓32名合伙人名下。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徐州瀚壹卓取得鸿富瀚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43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1016号)同意,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00万股,公司股票自2021年10月20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4,50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6,000万股。其中,徐州瀚壹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深圳市瀚卓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开封市瀚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瀚壹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3,064,500股,持股比例为5.1075%。 二、上市后徐州瀚壹卓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实施了以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6,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9,000万股。徐州瀚壹卓持有公司股份由3,064,500股增加至4,596,750股,持股比例不变。 公司于2025年6月12日披露了《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徐州瀚壹卓在2025年6月期间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369,850股,减持股份数量占总股本比例为0.4109%。本次减持变动后徐州瀚壹卓持有公司股份4,226,9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6966%。其中,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间接持股数量减持前后保持不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州瀚壹卓持有公司股份4,226,9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6966%。 三、徐州瀚壹卓拟进行证券非交易过户分配明细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方式变动情况 如若本次非交易过户完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徐州瀚壹卓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将变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五、其他相关说明 (一)徐州瀚壹卓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作出的承诺如下: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本公司将严格遵守股份锁定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持有或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还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股份流通的其他限制性规定。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公司同意对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3)如果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所有收益归发行人所有,由发行人董事会负责收回。” 2、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减持条件: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已届满,股份转让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等相关规定; (2)减持数量及方式:本企业如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减持,将认真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减持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通过协议转让进行; (3)减持价格: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且不低于每股净资产价格;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减持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减持股份的,转让价格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4)减持期限: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发布减持公告; (5)本企业将在公告的减持期限内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大宗交易、集中竞价、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减持。本企业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届时有效的减持规则进行减持,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6)本承诺出具后,如有新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与本承诺内容不一致的,以新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 3、关于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承诺事项约束措施的承诺 “(1)本公司将依法履行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 (2)如果未履行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公司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3)如果因未履行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在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份,同时公司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4、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除已经披露的情形外,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或可实施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与鸿富瀚之间不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2)在本企业作为鸿富瀚持股5%以上股东期间,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或减少与鸿富瀚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 (3)对于不可避免的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遵循公平合理、价格公允的原则,与鸿富瀚或其子公司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并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事宜,本企业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鸿富瀚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愿意承担由此给鸿富瀚造成的全部损失。 (5)上述承诺在本企业作为鸿富瀚持股5%以上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州瀚壹卓已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如若本次非交易过户完成,通过非交易过户取得徐州瀚壹卓所持有股份的全体股东将继续履行相关承诺。 (二)徐州瀚壹卓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徐州瀚壹卓拟进行解散清算及证券非交易过户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六、备查文件 1、徐州瀚壹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徐州瀚壹卓拟解散清算及持有鸿富瀚股份拟进行非交易过户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8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