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福日电子(600203):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为所属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证券代码:600203 证券简称:福日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5-054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为所属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继续为以诺通讯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授信期限为一年;公司继续为福日实业向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申请敞口金额为1.5亿元人民币的供应链e融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1.5亿元,授信期限为一年;具体担保期限以公司签订的相关担保合同约定为准,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杨韬先生签署与上述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8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为全资孙公司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关于继续为全资子公司福建福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向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申请敞口金额为1.5亿元人民币的供应链e融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表决情况均为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次担保额度在2024年12月4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审批2025年度为所属公司提供不超过77.55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的议案》中规定的公司对以诺通讯、福日实业提供25亿元、10.45亿元担保范围内,无须另行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以诺通讯
(一)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保证人(甲方):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主合同债务人: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约定的期间内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乙方按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则乙方按保函实际履行担保责任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理业务的,以保理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支付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乙方实际支付款项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保证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 保证人(乙方):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保理人(甲方):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1.5亿元人民币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应付款项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如主合同项下应收账款付款人有多笔应付款项或对一笔应付款项约定分期履行的,则保证期间至应收账款付款人最后一笔或最后一期应付款项履行期限届满后三年止。应付款项展期的,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 甲方向链属企业提供无追索权保理融资时,因应收账款付款人未履行付款义务发生由甲方垫款的,自垫款之日后三年内,乙方担保的多笔因垫款形成的到期债务应当分别计算保证期间,乙方对每笔因垫款形成的到期债务的保证期间为该笔到期债务自垫款之日后三年。 保证范围:本合同保证担保的范围为应收账款付款人的应付款项、违约金、甲方垫款形成的应收账款付款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到期债务本金和利息、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甲方实现应收账款债权(含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第三方催收机构委托费等所有费用等)。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司为以诺通讯、福日实业提供担保系为支持其业务发展及融资需求。 以诺通讯主营业务为手机及其他智能终端产品的生产制造业务;福日实业主营业务为贸易类业务,主要与央企、地方国企及上市公司开展合作,通过投标、战略合作等方式与客户达成交易;上述两家企业日常经营资金需求量较大,进行适当对外融资有利于企业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 以诺通讯、福日实业经营情况稳定,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以诺通讯、福日实业日常生产经营业务资金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同时,公司能够对以诺通讯、福日实业的日常经营进行有效监控和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因此董事会认为以上担保事项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以上担保事项已经2025年8月8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情况均为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之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9.93亿元;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9.43亿元,担保余额为276,483.79万元,分别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238.03%、166.89%,除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无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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