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成股份(688403):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时间:2025年08月08日 18:15:29 中财网
原标题:汇成股份: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403 证券简称:汇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7
转债代码:118049 转债简称:汇成转债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259,011,223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59,011,223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8月18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6月15日出具《关于同意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6号),同意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成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6,970,656股,并于2022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由667,882,625股变更为834,853,281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15,982,605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13.89%,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718,870,676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86.11%。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股份数量为259,011,223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东数量为5名,分别为扬州新瑞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汇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杨会、宝信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合肥芯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名股票所持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30.83%,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现限售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5年8月18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24年9月23日,公司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3,123,000股归属股票的股份登记手续。本次股份归属后,公司总股本由834,853,281股变更为837,976,281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4-085)。

2025年7月23日,公司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共计2,234,000股归属股票的股份登记手续。本次股份归属后,公司总股本由837,984,074股变更为840,218,074股(不含归属日当天公司可转债转股产生的新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票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883号),公司获准于2024年8月7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11,487,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汇成转债”),发行总额114,870.00万元。“汇成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4年8月7日起,至2030年8月6日止;转股期限为自2025年2月13日起至2030年8月6日止。截至2025年8月7日,“汇成转债”累计转股数量为10,287股。

上述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及可转债转股累计增加公司股本5,367,287股,公司股本总数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的834,853,281股变更为840,220,568股。

除上述股本数量变动情况外,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汇成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汇成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扬州新瑞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自汇成股份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汇成股份本次发行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汇成股份回购该部分股份。

汇成股份上市后6个月内,汇成股份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汇成股份股票全天停牌的除外)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本企业持有汇成股份股票的锁定期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

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若本企业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则本企业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若在本企业减持前述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企业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通知发行人并通过发行人予以公告。

汇成股份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本企业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首发前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4个会计年度和第5个会计年度内,本企业每年减持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公司实现盈利后,本企业可以自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首发前股份,并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和减持事项有其他要求,则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售条件和减持事项按该等规定和要求相应调整执行。

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时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企业出售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企业将在5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企业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企业其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二)公司股东汇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承诺:
“自汇成股份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汇成股份本次发行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汇成股份回购该部分股份。

汇成股份上市后6个月内,汇成股份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汇成股份股票全天停牌的除外)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本企业持有汇成股份股票的锁定期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

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若本企业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则本企业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若在本企业减持前述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企业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通知发行人并通过发行人予以公告。

汇成股份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本企业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首发前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4个会计年度和第5个会计年度内,本企业每年减持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公司实现盈利后,本企业可以自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首发前股份,并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和减持事项有其他要求,则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售条件和减持事项按该等规定和要求相应调整执行。

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时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企业出售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企业将在5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企业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企业其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杨会承诺:
“自汇成股份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汇成股份本次发行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汇成股份回购该部分股份。

汇成股份上市后6个月内,汇成股份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汇成股份股票全天停牌的除外)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汇成股份股票的锁定期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若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前述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通知发行人并通过发行人予以公告。

汇成股份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首发前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4个会计年度和第5个会计年度内,本人每年减持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公司实现盈利后,本人可以自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首发前股份,并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和减持事项有其他要求,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售条件和减持事项按该等规定和要求相应调整执行。

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公司股票时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人出售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5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人其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四)公司股东宝信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合肥芯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自汇成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汇成股份首发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汇成股份回购该部分股份。

汇成股份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本企业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首发前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4个会计年度和第5个会计年度内,本企业每年减持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公司实现盈利后,本企业可以自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首发前股份,并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则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起人股份的锁定期按该等规定和要求相应调整执行。

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公司的股票时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关于上市流通的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259,011,2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83%,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8月18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号股东名称持有限售股数 量(股)持有限售股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本次上市流通 数量(股)剩余限售股数 量(股)
1扬州新瑞连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174,103,62220.72174,103,6220
2汇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37,716,6674.4937,716,6670
3杨会23,593,9342.8123,593,9340
4宝信国际投资有限公司12,500,0001.4912,500,0000
5合肥芯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11,097,0001.3211,097,0000
序号股东名称持有限售股数 量(股)持有限售股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本次上市流通 数量(股)剩余限售股数 量(股)
 业(有限合伙)    
合计259,011,22330.83259,011,2230 
注: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限售股类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限售期(月)
1首发限售股259,011,223自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之日 起36个月
合计259,011,223- 
特此公告。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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