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工精密(301261):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5年08月08日 18:25:51 中财网
原标题:恒工精密: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1261 证券简称:恒工精密 公告编号:2025-025 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1、持有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股份7,910,11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9.00%)的股东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京津冀基金”)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636,7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即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878,9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757,8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一、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的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 (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股份来源
1京津冀基金7,910,1189.00%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股东京津冀基金的减持计划具体如下:

序 号股东 名称股份来源减持期间减持价 格减持方 式拟减持数 量(股)拟减持 比例减持原 因
1京津 冀基 金首次公开 发行前已 发行的股 份自本公告 披露之日 起15个交 易日后的 3个月内 (即2025 年8月30 日-2025 年11月29 日,窗口期 不减持)根据减 持时的 二级市 场价格 及交易 方式确 定集中竞 价和/ 或大宗 交易2,636,7043.00%自身资 金需求
注: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变动事项,减持数量相应调整,但减持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二)本次减持主体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拟减持的股东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京津冀基金。

(一)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股东京津冀基金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作出的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如下: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本企业将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企业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在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企业可根据需要减持股票,并将配合发行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告减持计划。本企业自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
在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企业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并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关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规定,合法合规减持。

本企业在公司上市后依法增持的股份不受本承诺约束。如《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另有要求的,本企业将按此等要求执行。

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二)截至本公告日,股东京津冀基金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二)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及时披露本减持计划的减持进展情况; (四)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

五、备查文件
京津冀基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8月8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