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装(002822):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

时间:2025年08月08日 18:56:05 中财网
原标题:ST中装: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ST中装 公告编号:2025-090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



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7033
2、债券简称:中装转2
3、修正前转股价格:4.80元/股
4、修正后转股价格:3.79元/股
5、修正后转股价格生效日期:2025年8月11日

2025年8月8日,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1、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666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1年 4月 16日公开发行了 1,16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元,发行总额 116,000.00万元。

2、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审核同意,公司 116,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1年 5月 24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中装转 2”,债券代码“127033”。

3、转股期
根据有关规定和《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中装转2”自 2021年 10月 22日起至债券到期日 2027年 4月 15日止,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 6.33元/股。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历次对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经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实施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6月17日。根据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监会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中装转2”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人民币6.33元/股调整为人民币6.2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1年6月17日生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

2021年1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终止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上述原因涉及的尚未解锁的122,500股与6,828,400 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处理。根据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监会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中装转2”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人民币6.28元/股调整为人民币6.3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2年4月28日生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19年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与《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

根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时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 2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以及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中装转2”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人民币6.31元/股调整为人民币6.2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2年7月21日生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中装转2”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人民币6.29元/股调整为人民币5.1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2年12月30日生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1)。

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中装转2”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人民币5.14元/股调整为人民币4.8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5年5月21日生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9)。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本次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审议程序及结果
1、2025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中装转2”转股价格,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2025年8月8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同意向下修正“中装转2”的转股价格,并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约定全权办理本次向下修正“中装转2”转股价格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

3、2025年8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鉴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3.55元/股,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3.79元/股,本次修正后“中装转2”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较高者,公司决定将“中装转2”的转股价格由4.80元/股向下修正为3.79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8月11日起生效。

四、风险提示
1、2024年 8月 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启动预重整及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4),公司于 2024年 7月 31日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2024)粤 03破申 547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深圳中院决定对被申请人中装建设进行预重整,并指定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担任中装建设预重整期间的管理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仍处于预重整阶段,但预重整能否成功,以及后续法院能否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

2、转股价格下修后,中装转 2债券持有人选择转股将可能面临:
(1)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存在下降的风险:如果中装转 2债券持有人在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之前选择转股,公司股本、净资产及资本公积将一定程度的增加,公司可能会出现利润增长幅度小于总股本及净资产增加幅度的情况,公司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将存在下降的风险。

(2)股价下跌的风险:若较多债券持有人选择转股的,同时在转股后对股票进行卖出,公司股价可能存在进一步下跌的风险。

(3)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相关股份被稀释的风险: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转股后的债券持有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可能会因重整计划中的出资人权益调整而存在被稀释的风险。

(4)如法院未能受理债权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可能会面临较大的流动性风险,导致股价波动。

3、中装转 2债券持有人选择不转股将可能面临:
(1)公司目前受到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等影响,业绩持续下滑,流动性出现紧张,多笔债务逾期,存在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的风险。

(2)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届时未选择转股的债券持有人所持有中装转 2将到期,中装转 2持有人可基于依法享有的债权进行债权申报,债权类型可能为无财产担保普通债权,相关债权在公司重整程序中的清偿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3)如法院未能受理债权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中装转 2后续可能将面临兑付相关风险。

4、公司相关信息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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