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清研(30128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301288 证券简称:*ST清研 公告编号:2025-039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2025年8月8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8日9:15-15:00。 2. 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七道019号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五楼会议室 3. 会议召开的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刘淑杰女士 6.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9人,代表股份63,289,4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522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39,876,6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503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3人,代表股份23,412,7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19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2人,代表股份2,120,3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4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9,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9人,代表股份2,110,8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52%。 8.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了以下议案: 1.《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3,162,6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97%;反对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12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9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和结果为: 同意1,993,5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199%;反对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3%;弃权12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518%。 2.《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3,280,5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9%;反对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和结果为: 同意2,111,4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03%;反对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26%;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2%。 3.《关于<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3,029,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87%;反对25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32%;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和结果为: 同意1,860,0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239%;反对25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356%;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05%。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关于<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3,061,7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02%;反对22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17%;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和结果为: 同意1,892,6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613%;反对22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982%;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05%。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3,029,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87%;反对25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34%;弃权5,000股(其中,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和结果为: 同意1,860,0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239%;反对25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403%;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8%。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关于竞拍福建通海镍业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3,257,0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8%;反对3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和结果为: 同意2,087,9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720%;反对3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33%;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 见证律师名称:程彬、郭子威 3. 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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