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新能科(300072):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时间:2025年08月08日 19:01:42 中财网
原标题:海新能科: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08月05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5年08月08日上午10:00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63号馨雅大厦2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此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于志伟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法》、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修订,以及国务院国资委对国有企业监事会改革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监督体系,完善制度体系,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化国有企业监事会改革实施方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调整公司治理结构,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的职权。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审计委员会由5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目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独立董事李红杰、姜哲铭、吴盛富、董事王笛、李雪梅,以上成员将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行使监事权。

鉴于以上原因,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现有的《公司章程》予以修订,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08月)》及《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鉴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修订,以及国务院国资委对国有企业监事会改革等相关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平衡和理顺企业内部监督制衡关系,提升企业决策、运行效率,健全内部监督体系。现公司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化国有企业监事会改革实施方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现有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予以修订,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制度中 “股东大会”相关描述改为“股东会”,并修改完善相关描述。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08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鉴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修订,以及国务院国资委对国有企业监事会改革等相关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平衡和理顺企业内部监督制衡关系,提升企业决策、运行效率,健全内部监督体系。现公司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化国有企业监事会改革实施方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现有的《董事会议事规则》予以修订,将董事会人员构成由11人调整为9人,并更新完善描述。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08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法》、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修订,以及国务院国资委对国有企业监事会改革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监督体系,完善制度体系,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化国有企业监事会改革实施方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现有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予以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08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院国资委对国有企业监事会改革等相关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平衡和理顺企业内部监督制衡关系,提升企业决策、运行效率,健全内部监督体系。现公司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化国有企业监事会改革实施方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现有的《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予以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08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鉴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修订,以及国务院国资委对国有企业监事会改革等相关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平衡和理顺企业内部监督制衡关系,提升企业决策、运行效率,健全内部监督体系。现公司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化国有企业监事会改革实施方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现有的《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予以修订,将《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更名为《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制度中“股东大会”相关描述改为“股东会”,并修改完善相关描述。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08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现有的《独立董事制度》予以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08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津贴制度>的议案》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鼓励独立董事尽职尽责,诚信从事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审定,确保企业健康运营,根据权、责、利结合的原则,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现有的《独立董事津贴制度》予以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独立董事津贴制度(2025年08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议案》
鉴于《公司法》、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修订,以及国务院国资委对国有企业监事会改革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监督体系,完善制度体系,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化国有企业监事会改革实施方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对现有的《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予以修订。

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25年08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鉴于《公司法》、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修订,以及国务院国资委对国有企业监事会改革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监督体系,完善制度体系,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化国有企业监事会改革实施方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对现有的《总经理工作细则》予以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08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鉴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修订,以及国务院国资委对国有企业监事会改革等相关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平衡和理顺企业内部监督制衡关系,提升企业决策、运行效率,健全内部监督体系。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化国有企业监事会改革实施方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现有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予以修订。

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08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鉴于《公司法》、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修订,以及国务院国资委对国有企业监事会改革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监督体系,完善制度体系,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化国有企业监事会改革实施方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调整公司治理结构,对现有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予以修订。

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08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鉴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修订,以及国务院国资委对国有企业监事会改革等相关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平衡和理顺企业内部监督制衡关系,提升企业决策、运行效率,健全内部监督体系。现公司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化国有企业监事会改革实施方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现有的《董事会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予以修订。

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2025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董事会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08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技术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鉴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修订,以及国务院国资委对国有企业监事会改革等相关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平衡和理顺企业内部监督制衡关系,提升企业决策、运行效率,健全内部监督体系。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化国有企业监事会改革实施方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现有的《董事会技术委员会实施细则》予以修订。

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技术委员会2025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董事会技术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08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分、子公司管理办法>的议案》
鉴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修订,以及国务院国资委对国有企业监事会改革等相关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平衡和理顺企业内部监督制衡关系,提升企业决策、运行效率,健全内部监督体系。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化国有企业监事会改革实施方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现有的《分、子公司管理办法》予以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分、子公司管理办法(2025年08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或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披露、监督和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程序,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2025修订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5修订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现有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予以修订,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更名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并更新完善描述。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08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鉴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修订,以及国务院国资委对国有企业监事会改革等相关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平衡和理顺企业内部监督制衡关系,提升企业决策、运行效率,健全内部监督体系。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化国有企业监事会改革实施方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现有的《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予以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08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的议案》
鉴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修订,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化国有企业监事会改革实施方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现有的《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予以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2025年08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法》、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修订,以及国务院国资委对国有企业监事会改革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监督体系,完善制度体系,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化国有企业监事会改革实施方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现有的《对外捐赠管理制度》予以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对外捐赠管理制度(2025年08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鉴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修订,以及国务院国资委对国有企业监事会改革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化国有企业监事会改革实施方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现有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予以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08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鉴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修订,以及国务院国资委对国有企业监事会改革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化国有企业监事会改革实施方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现有的《风险投资管理制度》予以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风险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08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法》、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修订,以及国务院国资委对国有企业监事会改革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监督体系,完善制度体系,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化国有企业监事会改革实施方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现有的《内部审计制度》予以修订。

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08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法》、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修订,以及国务院国资委对国有企业监事会改革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监督体系,完善制度体系,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化国有企业监事会改革实施方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现有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予以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08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法》、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修订,以及国务院国资委对国有企业监事会改革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监督体系,完善制度体系,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化国有企业监事会改革实施方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现有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予以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08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法》、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修订,以及国务院国资委对国有企业监事会改革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监督体系,完善制度体系,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化国有企业监事会改革实施方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现有的《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予以修订。

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08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法》、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修订,以及国务院国资委对国有企业监事会改革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监督体系,完善制度体系,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化国有企业监事会改革实施方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现有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予以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08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突发事件危机处理应急制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法》、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修订,以及国务院国资委对国有企业监事会改革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监督体系,完善制度体系,同意公司根据《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化国有企业监事会改革实施方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现有的《突发事件危机处理应急制度》予以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突发事件危机处理应急制度(2025年08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法》、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修订,以及国务院国资委对国有企业监事会改革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监督体系,完善制度体系,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化国有企业监事会改革实施方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现有的《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予以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08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法》、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修订,以及国务院国资委对国有企业监事会改革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监督体系,完善制度体系,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化国有企业监事会改革实施方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现有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予以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08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法》、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修订,以及国务院国资委对国有企业监事会改革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监督体系,完善制度体系,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化国有企业监事会改革实施方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现有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予以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08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法》、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修订,以及国务院国资委对国有企业监事会改革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监督体系,完善制度体系,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化国有企业监事会改革实施方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现有的《市值管理制度》予以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审计费用260.0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1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80万元。

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拟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三聚凯特催化剂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三聚凯特催化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聚凯特”)为满足其经营需要,继续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铁西支行(以下简称“建行铁西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8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其中敞口额度不超过1.30亿元,100%保证金低风险业务不超过0.5亿元,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业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国投集团”)对上述敞口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授信额度不超过1.30亿元,三聚凯特按照实际担保金额的0.5%向担保方海国投集团支付担保费,支付担保费总额不超过65万元(最终授信额度以银行实际批复为准)。

海国投集团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其通过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海国投集团全资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34,908,7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4%;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海新致低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海国投集团全资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39,626,0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4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支付担保费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于志伟先生、王笛女士、姜骞先生、李雪梅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三聚凯特催化剂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5年08月26日(星期二)下午2:00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63号馨雅大厦2层288会议室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2)。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08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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