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精密(30096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5年08月08日 19:06:03 中财网
原标题:格林精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968 证券简称:格林精密 公告编号:2025-042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8月8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8月8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三栋数码工业园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宝玉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140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230,080,26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5.6583%。其中,参加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129,256,3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268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137人,代表股份100,823,9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3901%。

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共136人,代表股份9,018,7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81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6人,代表股份9,018,7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81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9,846,6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5%;反对 18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1%;弃权4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785,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098%;反对18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24%;弃权4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78%。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2.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若干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 审议通过《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229,880,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3%;反对 18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6%;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819,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879%;反对18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13%;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7%。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2.02 审议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 同意229,880,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33%;反对 18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6%;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819,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879%;反对18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13%;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7%。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2.03 审议通过《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 同意229,879,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29%;反对 18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6%;弃权1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818,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768%;反对18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13%;弃权1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8%。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2.04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229,848,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4%;反对 18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6%;弃权4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787,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331%;反对18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13%;弃权4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56%。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2.05 审议通过《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229,846,3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3%;反对 21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0%;弃权1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784,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065%;反对21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84%;弃权1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1%。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2.06 审议通过《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229,876,3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4%;反对 18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8%;弃权1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814,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391%;反对18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02%;弃权1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7%。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2.07 审议通过《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229,878,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4%;反对 18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6%;弃权1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817,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658%;反对18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13%;弃权1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9%。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2.08 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229,877,5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9%;反对 18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6%;弃权1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816,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524%;反对18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13%;弃权1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62%。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2.09 审议通过《内部问责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229,887,3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2%;反对 17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8%;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825,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611%;反对17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82%;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7%。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809,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749%;反对 18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24%;弃权2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2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809,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748%;反对18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24%;弃权2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27%。

股东惠州市惠丰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丰骏投资有限公司、惠州市君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就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4.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9,885,3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3%;反对 17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4%;弃权1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823,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389%;反对17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48%;弃权1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3%。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5.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吴宝玉先生、吴宝发先生、金耀青先生、张卫东先生、白国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5.01 选举吴宝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29,041,3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8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979,7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4802%。

吴宝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02 选举吴宝发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29,041,4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8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979,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4813%。

吴宝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03 选举金耀青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29,048,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1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986,9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600%。

金耀青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04 选举张卫东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29,052,4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3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990,8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032%。

张卫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05 选举白国昌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29,042,4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8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980,8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4924%。

白国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谭立峰先生、云昌智先生、孙世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6.01 选举谭立峰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29,025,5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1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963,9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048%。

谭立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02 选举云昌智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29,047,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1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985,9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487%。

云昌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03 选举孙世海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29,042,3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8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980,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4911%。

孙世海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马继伟律师、贾海亮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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