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银行(601229):上海银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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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8月08日 19:15:39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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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上海银行:
上海银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229 证券简称:
上海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5-042
优先股代码:360029 优先股简称:上银优1
可转债代码:113042
可转债简称:
上银转债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
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8月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东园路18号中国金融信息中心3楼上海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276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8,631,202,577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 60.7446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公司董事长顾建忠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7人,出席6人,顾建忠董事长、施红敏副董事长、牛韧职工董事、薛云奎独立董事、应晓明董事、甘湘南董事出席会议;叶峻董事、顾金山董事、孔旭洪董事、李正强独立董事、杨德红独立董事、黎健董事、陶宏君董事、庄喆董事、董煜独立董事、肖微独立董事、靳庆鲁独立董事因其他公务等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4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晓红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 )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撤销监事会并修订《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提案
1.01、撤销监事会并修订《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类型 | 同意 | | 反对 |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 | (%) | | (%) |
A股 | 8,321,656,933 | 96.4136 | 269,248,484 | 3.1195 | 40,297,160 | 0.4669 |
1.02、修订《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类型 | 同意 | | 反对 |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8,276,821,220 | 95.8942 | 353,315,431 | 4.0935 | 1,065,926 | 0.0123 |
1.03、修订《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类型 | 同意 | | 反对 |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8,275,777,343 | 95.8821 | 354,366,408 | 4.1056 | 1,058,826 | 0.0123 |
2、议案名称:关于调整股东大会对董事会金融债券发行授权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类型 | 同意 | | 反对 |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8,318,814,119 | 96.3807 | 311,054,979 | 3.6038 | 1,333,479 | 0.0155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案
序
号 | 议案名
称 | 同意 | | 反对 | | 弃权 | |
| | 票数 | 比例
(%) | 票数 | 比例
(%) | 票数 | 比例
(%) |
2 | 关于调
整股东
大会对
董事会
金融债
券发行
授权的
提案 | 3,279,303,567 | 91.3025 | 311,054,979 | 8.6604 | 1,333,479 | 0.0371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均获得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刘东亚、盛昳涵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年修订)》和《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 上网公告文件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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