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茂股份(301459):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证券代码:301459 证券简称:丰茂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4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公告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5年 8月 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拟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陆埠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智能底盘热控系统生产基地(一期)项目”的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同时授权董事长或其指派的相关人员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项。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53号)文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 31.90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63,8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6,381.7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并于 2023年 12月 8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 ZF11347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账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及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陆埠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智能底盘热控系统生产基地(一期)项目”的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同时授权董事长或其指派的相关人员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项。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 8月 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陆埠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智能底盘热控系统生产基地(一期)项目”的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同时授权董事长或其指派的相关人员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8月 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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