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禧科技(300221):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时间:2025年08月08日 19:25:20 中财网
原标题:银禧科技: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21 证券简称:银禧科技 公告编号:2025-48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47人。

2、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 556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479,538,185股的 1.16%。

3、本次限制性股票待相关解除限售上市申请完成后,公司将发布相关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的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禧科技”或“公司”)于 2025年 8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47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556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1、标的股票种类: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

3、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 2.79元/股;预留授予价格为 3.09元/股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49人,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草案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并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5、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96.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47,455.7935万股的 2.73%。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124.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的2.37%,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6.73%;预留 172.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36%,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3.27%。

6、限售期: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算。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7、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及预留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若预留部分在 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 报告披露前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 2024年净利润不低于 4,000万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 2025年净利润不低于 4,800万元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 2025年净利润不低于 4,800万元
票(若预留部分在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披露后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 2026年净利润不低于 5,800万元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绩效评价结果优良合格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100%60%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4年 6月 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拟向董事长谭文钊先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开征集表决权。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详见公司于 2024年 6月 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4年 6月 25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为 2024年 6月 25日至 2024年 7月 5日。监事会于2024年 7月 8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详见公司于 2024年 7月 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2024年 7月 15日,公司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拟向董事长谭文钊先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详见公司于 2024年 7月 1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4、2024年 7月 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5、2024年 8月 16日,公司完成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计 48人的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对外披露的《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6、2024年 12月 30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总经理兼董事林登灿先生授予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向其他激励对象授予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就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7、2025年 1月 21日,公司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总经理兼董事林登灿先生授予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向林登灿先生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已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8、2025年 8月 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47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为 556万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5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7月17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于 2025年 7月16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 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 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 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公司层面解除限售业绩条件: 本激励计划在 2024年-2025年会计年度中,分 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 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 之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 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 公司 2024年净利润不低于 4,000 限售期 万元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5]第 ZL10061号”《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公司 2024 年净利润为 5,144.5015万元,满足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   
 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公司 2024年净利润不低于 4,000 万元  
     
4、激励对象层面考核内容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 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评价结果 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对应 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如下所示: 绩效评价结果 优良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除 100% 60% 0% 限售比例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 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 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解除 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 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 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47名 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优良,满足 100%的解除限 售条件,对应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可解除 限售数量为 556万股。   
 绩效评价结果优良合格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除 限售比例100%60%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47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关于本次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在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之后,为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登记的过程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全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7万股,该部分放弃的限制性股票直接作废、不予登记。因此,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数量由 1,124.00万股调整为 1,117.00万股,首次授予登记人数由 49人调整为 48人。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5万股,公司将择期审议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

除上述内容外,其余内容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四、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及流通安排
(一)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47人;
(二)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 556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479,538,185股的 1.16%。

(三)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 性股票数量(万股)本次解除限售的 股票数量(万股)占已获授限制性 股票总量的比例 % ( )
1谭文钊董事长46023050%
2张德清职工代表董事502550%
3谭映儿职工代表董事502550%
4核心骨干人员(44人)55227650% 
合计1,11255650%  
注:1)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2)表格中“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已剔除拟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后的数量。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人数为47人,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为556万股。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7名激励对象办理556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拟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认为:
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满足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 47名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47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解除限售事宜履行了现阶段所必要的法律程序,《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本次解除限售的各项条件已满足。除 1名离职人员外,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47人,合计 556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尚待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妙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银禧科技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银禧科技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妙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8月 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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