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振股份(301356):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办法(2025年8月)
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了确保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续稳健运营,保障公司独立董事充分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以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着“责任、风险、利益相一致”的原则,特制定《独立董事津贴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二章 津贴与费用 第三条 津贴范围: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其他董事不属享受该津贴办法的范围。 第四条 津贴原则:津贴水平综合考虑独立董事的工作任务、责任等。 第五条 津贴标准:结合行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水平,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月人民币6700元(含税)。 第六条 津贴发放: 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以上津贴标准为税前标准,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七条 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交通费,以及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独立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职时间和履职考核情况予以发放薪酬。 第九条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可以不予发放津贴: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或者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三)经营决策失误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办法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8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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