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振股份(301356):印章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管理,防范印章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分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印章,包含公司公章、财务章、合同专用章、授权代表人印章、董事会印章、部门印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含电子章)。 第二章 印章的刻制、启用和停用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印章统一由公司行政部刻制。 第五条 下列情形,可刻制或申请刻制印章: (一)因公司新设或更名需刻制印章的,由行政部负责,严格按照工商行政部门的要求进行刻制。 (二)因损坏或使用时间过长不能继续使用的印章,需由印章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分管领导、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后,由行政部负责,严格按照工商行政部门的要求进行刻制。 (三)申请刻制印章应由申请部门填写《印章刻制申请表》,并经分管领导审批。 (四)各部门不得私自刻制本办法所称印章。 第六条 公司印章专管人员应保证印章的保管安全,使用规范,出现遗失、损毁、被盗,应迅速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并向董事长报告,并采取紧急补救措施,以免造成损失。 第七条 如遗失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章等关键印章必须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备并登报声明。 第八条 印章停用时,经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序,报公司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停用,做好停用印章的封存。 第九条 印章保管员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印章应由印章保管部门负责人另行指定专人代管并做好交接手续。 第三章 印章的使用 第十条 本制度所指印章的适用范围包括: (一)公司公章:适用于以公司名义上报国家机关、政府部门或行政部门的公函和文件,以公司名义出具的证明、函件、下发的各类内部文件以及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各类协议、合同、股东会文件等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二)法定代表人印章:适用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文件、协议、合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统计报表、申报材料等。 (三)财务章:包括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适用于公司财务部对外开具发票、银行票据及其他财务凭证等。 (四)合同专用章:适用于以公司名义签订的不需要使用公司公章情形的各类协议、合同等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五)董事会印章、:适用于以董事会及下设委员会名义出具的公告、报告、文件、函件等。 (六)部门印章:适用于以部门名义出具的通知、报告、证明等,原则上仅限公司内部使用。 (七)电子章:除法律规定不适用的范围外,电子章的适用与实体印章一致。 (八)其他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刻制的印章。 第十一条 公司对印章实行“归口管理、专人负责”。 (一)财务部为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的归口管理部门,设专人负责相关印章管理、使用监督。 (二)法定代表人印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专人管理,负责其印章的管理、使用监督。 (三)各部门为部门印章的归口管理部门,设专人负责相关印章管理、使用监督。 (四)证券部是董事会印章的归口管理部门,设专人负责相关印章的管理、使用监督。 第十二条 印章专管人员要坚持原则,遵守保密规定,严格按照本制度要求规范用印,未按批准权限的用印申请或用印材料内容有误的,印章管理人员不予用印。 第十三条 印章使用实行事前审批制度,经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十四条 用印流程,由承办人发起,按相关业务流程审批后使用。印章保管人必须认真审查和了解用印内容,并负责文件的用印登记。 第十五条 公章、合同专用章和财务专用章原则上只限在办公室内使用,不能携带外出。如遇特殊紧急情况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的,使用部门应提交用印申请,写明携带外出的理由,经审批通过后方可携带外出使用,携带印章外出应当至少两人同行。业务办理完毕后必须立即归还并进行用印登记。 第四章 责任 第十六条 公司统一刻制和发放的印章,由行政部定期组织检查,印章使用和保管部门也应定期核查并核对用印情况。如印章失效、新增或变更,应及时通告。 第十七条 各类印章的保管人严格执行本制度,不得私自使用印章,不因任何人指示、要求而违规用章。有违反规定情形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若因擅自用印导致公司遭受经济损失时,由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罚;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8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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