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辐照(300962):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5年08月08日 20:21:09 中财网
原标题:中金辐照: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962 证券简称:中金辐照 公告编号:2025-065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8月8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8月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8月8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8月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街道绿景社区布吉路1028号中设广场B栋19
层1915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网络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方中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以下称“股东”)共 12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78,968,8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64,001,897股的
67.790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合计为178,435,2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64,001,897股的
67.588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2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数合计 533,5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64,001,897股的
0.202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共12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0,515,327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64,001,897股的3.98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
份数合计为9,981,7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64,001,897股
的3.781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2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
司股份数合计为533,5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64,001,897
股的0.2021%。

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
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
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配套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8,856,9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99.9375%;反对10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608%;弃权 3,1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1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403,4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9358%;反对108,8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347%;弃权
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95%。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8,837,6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99.9267%;反对10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08%;弃权22,4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2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384,1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7523%;反对108,8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347%;弃权
2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13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施晓亚、王馨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
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召集人资格、出席以及列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 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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