佰维存储(688525):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包括11名中国台湾籍和外籍员工,上述员工是公司对应岗位的关键人员,对公司的经营发展发挥重要作用。本次对中国台湾籍和外籍员工进行股权激励,将有助于带领公司向更长远的目标发展,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也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本激励计划将中国台湾籍和外籍员工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4、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5、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2025年8月8日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按照公司拟定的方案授予413名激励对象341.59万股限制性股票。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8月1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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