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国信(300166):聘任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代码:300166 证券简称:东方国信 公告编号:2025-046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8月 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刘静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刘静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具备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关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10-64392089 传真:010-64398978 电子邮箱:investor@bonc.com.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达三路 1号院 1号楼东方国信大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8月 11日 附件: 刘静女士简历 刘静,女,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人民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于 2016年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任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专员,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主管。2025年 5月加入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截至本公告日,刘静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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