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国信(300166):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时间:2025年08月11日 00:25:24 中财网
原标题:东方国信: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300166 证券简称:东方国信 公告编号:2025-047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决定于 2025年 8月 29日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于 2025年 8月 29日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3、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8月 29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8月 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8月 29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8月 29日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 8月 22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25年 8月 2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4)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创达三路 1号院 1号楼东方国信大厦7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计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收购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关于收购参股公司部分股权暨取得其控制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证明、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参会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请寄至北京市朝阳区创达三路 1号院 1号楼东方国信大厦七层证券事务部,邮编 100102(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请发送至公司电子邮箱 investor@bonc.com.cn;采用传真方式登记的,请发送至 010-64398978(传真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上述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须在 2025年 8月 26日 18:00前送达公司证券事务部,并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2、登记时间:2025年 8月 26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30-18:00) 3、登记地点: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参会,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静
电 话:010-64392089
电子邮箱:investor@bonc.com.cn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达三路 1号院 1号楼东方国信大厦七层证券事务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8月 11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166,投票简称:国信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4、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 8月 29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8月 29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的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会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表决意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同 意反 对弃 权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收购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注:表决意见栏中“同意”、“反对”、“弃权”只可选择一项,用“√”填写,多填、少填或涂改均视为废票。

1、委托人名称:______________ 股票账号:_____________
持股数量:______________股 股份性质: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
2、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3、如果委托人未对本次股东会提案做出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受托人是否可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可以 □不可以
4、委托日期和有效期限:___年___月___日,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时。

5、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股东名称:证件号码:
股东账号:持股数量(股):
是否委托代理人出席: 
代理人姓名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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