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尼电子(301189):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时间:2025年08月11日 00:25:27 中财网
原标题:奥尼电子: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189 证券简称:奥尼电子 公告编号:2025-034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授予日:2025年 8月 11日
? 授予激励对象人数:44人
?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200.00万
?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27.08元/份。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奥尼电子”)根据 2025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于 2025年 8月 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第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以 2025年 8月 11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4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200.00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1、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总计 200.00万份,1.72%。本激励计划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4、授予对象: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44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任职的核心业务、核心技术人员,不含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5、行权价格: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27.08元/份。

6、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授权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个月。

7、等待期: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完成授权登记之日起算。授权日与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8、行权安排

行权期行权时间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自授予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至授予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当日止40%
第二个行权期自授予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至授予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当日止30%
第三个行权期自授予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至授予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当日止30%
在上述约定期间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9、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5年-2027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营业收入(Am)净利润(Bm)
第一个行权期2025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9亿元/
第二个行权期2026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3亿元2026年净利润不低于 5,000万元
第三个行权期2027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8亿元2027年净利润不低于 1亿元
考核指标业绩完成度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X)
考核年度公司营业收入(A)A≥AmX1=100%
 0.9Am≤A<AmX1=80%
 0.8Am≤A<0.9AmX1=60%
 A<0.8AmX1=0%
考核年度公司净利润(B)B≥BmX2=100%
 0.9Bm≤B<BmX2=80%
 0.8Bm≤B<0.9BmX2=60%
 B<0.8BmX2=0%
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X)取 X1和 X2孰高值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10、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A”“B”“B-”“C”五个等级,对应的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如下所示:

考核评价结果A+ABB-C
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Y)100%90%80%60%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当年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当年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5年 7月 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二)2025年 7月 12日至 2025年 7月 2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年 7月 24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5年 7月 29日,公司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 2025年 7月29日披露了公司《关于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5年 8月 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董事会同意确定以2025年8月11日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44名激励对象授予200.00万份股票期权。

三、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股票期权: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 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董事会对授予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5年 8月 11日作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44名激励对象授予20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27.08元/份。

四、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说明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五、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一)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二)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日:2025年 8月 11日。

(四)授予价格:27.08元/份。

(五)授予人员及数量情况:向 44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200.00万份股票期权。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职务获授的股票期权 数量(万份)占授予股票期权 总量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44人)200.00100.00%1.72% 
合计200.00100.00%1.72% 
注: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20%。

3、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在授予登记完成前离职或放弃获授股票期权的,由董事会将其相应份额直接调减或分配至其他激励对象。

(六)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六、股票期权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 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公司运用该模型以授予日 2025年 8月 11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了预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30.43元/股(授予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3年(授权日至每期首个行权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8.57%、25.08%、22.36%(深证综指对应期间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3506%、1.3956%、1.4159%(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 1年期、2年期、3年期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200.00万份,产生的激励成本将根据行权安排分期摊销,预计对公司相关期间经营业绩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股票期权摊销成本2025 年2026 年2027 年2028 年
1,231.67254.61619.02265.7592.29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行权价格、授权日、授权日收盘价、授予数量及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七、激励对象行权资金来源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行权时认购公司的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由激励对象自筹,公司承诺不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也不为其获得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或承诺。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八、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发表的明确意见:
1、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相符,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 8.4.2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和《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且公司及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任一情形,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授予激励对象具备获授股票期权的资格。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5年 8月 11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44名激励对象授予 20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27.08元/份。

九、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授予登记等事项。

十、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8月 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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