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扬电子(301389):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时间:2025年08月11日 00:35:30 中财网
原标题:隆扬电子: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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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八月
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致: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隆扬电子”或“公司”)的委托,指派庞磊、吕文彦律师(下称“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并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公司向本所提供的用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电子文档或口头陈述真实、完整、有效,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或隐瞒,所有副本材料与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其它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所必备的法律文件进行公告,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1、2025年7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并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载明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并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网络投票时间及程序、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等内容。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8月11日下午14:30在江苏省昆山市周市镇顺昶路99号1楼大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与《通知》规定相一致。

除现场会议外,公司还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8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本所律师根据截至2025年8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名册》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对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资格进行了验证。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合计 4人,代表公司股份201,423,2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4148%。

2、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32人,代表公司股份622,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6%。

3、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参与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134名,代表公司股份622,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经本所律师审查,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均合法有效。

(二)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系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出决议后由董事会召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就《通知》中列明的审议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推选代表2名、监事推选代表1名及本所律师共同参与进行了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对部分议案的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结果进行了单独统计。

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合并统计结果,列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如下:
1、 议案一《关于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2,038,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966%;反对 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1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14%;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53%;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33%。

2、 议案二《关于本次收购整体方案及本次交易方案的议案》
2.01 “本次收购整体方案概述”的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202,031,9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4%;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0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470%;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53%;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77%。

2.02 “本次交易概述”的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202,032,5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7%;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1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0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434%;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53%;弃权1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13%。

2.03 “本次交易标的”的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202,032,7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8%;反对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0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756%;反对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9%;弃权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995%。

2.04 “交易对方”的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202,032,7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8%;反对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0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756%;反对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9%;弃权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995%。

2.05 “交易的定价原则” 的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202,030,7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8%;反对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1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0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542%;反对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9%;弃权1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08%。

2.06 “评估情况和交易价格” 的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202,031,9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4%;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0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470%;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53%;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77%。

2.07 “资金来源” 的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202,031,9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4%;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0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470%;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53%;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77%。

2.08 “交易对价支付安排”的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202,031,9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4%;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0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470%;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53%;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77%。

2.09 “过渡期损益安排” 的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202,031,9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4%;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0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470%;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53%;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77%。

2.10 “业绩承诺、业绩奖励及补偿安排” 的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202,017,0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0%;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2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9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531%;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53%;弃权2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416%。

2.11 “交割安排和违约责任” 的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202,031,9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4%;反对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0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470%;反对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9%;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80%。

2.12 “决议的有效期” 的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202,031,9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4%;反对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0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470%;反对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9%;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80%。

3、 议案三《关于<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2,031,9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4%;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0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470%;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53%;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77%。

4、 议案四《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2,031,9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4%;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0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470%;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53%;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77%。

5、 议案五《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2,031,9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4%;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0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470%;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53%;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77%。

6、 议案六《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2,031,9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4%;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0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470%;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53%;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77%。

7、 议案七《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关于苏州德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收购协议><关于苏州德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2,031,7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3%;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1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0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149%;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53%;弃权1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98%。

8、 议案八《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2,031,9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4%;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0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470%;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53%;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77%。

9、 议案九《关于本次交易中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2,031,6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2%;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1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0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988%;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53%;弃权1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59%。

10、 议案十《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2,034,1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1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005%;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53%;弃权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42%。

11、 议案十一《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2,038,3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5%;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1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53%;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53%;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94%。

12、 议案十二《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2,034,1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反对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005%;反对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9%;弃权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45%。

13、 议案十三《关于本次交易不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十条或者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2,031,6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2%;反对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1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0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988%;反对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9%;弃权1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62%。

14、 议案十四《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有效性说明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2,031,9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4%;反对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0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470%;反对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9%;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80%。

15、 议案十五《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2,031,9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4%;反对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0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470%;反对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9%;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80%。

16、 议案十六《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2,031,9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4%;反对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0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470%;反对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9%;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80%。

17、 议案十七《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2,031,6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2%;反对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0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988%;反对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31%;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80%。

18、 议案十八《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2,031,9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4%;反对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0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470%;反对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9%;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80%。

19、 议案十九《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支付部分股权收购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2,031,9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4%;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0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470%;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53%;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77%。

20、 议案二十《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和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2,031,9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4%;反对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0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470%;反对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9%;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80%。

21、 议案二十一《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2,031,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1%;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0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667%;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53%;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80%。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与《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符,不存在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审议表决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获有效表决权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二已逐项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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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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