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里物里(872374):第二次竞价回购股份方案回购股份结果
证券代码:872374 证券简称:云里物里 公告编号:2025-060 深圳云里物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次竞价回购股份方案回购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深圳云里物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次竞价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收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次竞价回购股份方案回购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将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4.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5.00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关于调整第二次竞价回购股份方案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第二次竞价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对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25.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24.89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2025年6月24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关于调整第二次竞价回购股份方案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公司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情况如下: (一)回购用途及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提升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以此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构建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回购方式 本次回购方式为竞价方式回购,回购股份类型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价格、定价原则及合理性 本次原定回购价格上限为不超过人民币14.00元/股(含),定价原则为不高于董事会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200%。 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二次竞价回购股份方案回购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将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4.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5.00元/股(含),定价原则为不高于董事会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200%。 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第二次竞价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对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25.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24.89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2025年6月24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四)回购数量、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次竞价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回购价格上限为不超过人民币14.00元/股(含),拟回购资金总额不少于7,500,000.00元,不超过15,000,000.00元,同时根据拟回购资金总额及回购价格上限14.00元/股(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区间为535,715股-1,071,42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6%-1.31%,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鉴于公司股价持续高于原定股票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4.00元/股(含),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二次竞价回购股份方案回购价格上限的议案》,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4.0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5.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保持不变,回购股份数量区间预计为402,246股-702,245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9%-0.86%。 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第二次竞价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对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5.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4.89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保持不变,回购股份数量区间预计为403,244股-704,569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9%-0.86%。 具体回购股份使用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成实际情况为准。 (五)回购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回购期限内,公司将加强对回购交易指令的管理,做好保密工作,严格控制知情人范围,合理发出回购交易指令。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实施期限提前届满,回购结束: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下限,回购方案可自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该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根据回购规则在下列期间不实施回购: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2)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 回购方案实施结果 本次股份回购期限自2024年8月9日开始,至2025年8月8日结束,实际回购金额占拟回购金额上限的比例为12.38%,未超过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规模下限,具体情况如下:
除权益分派导致的调整情况外,本次回购实施结果与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差异。 公司于2024年9月4日实施首次回购股份,首次回购至2025年4月24日,公司回购股份合计176,500股,回购总金额合计1,856,356.80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鉴于公司股价持续高于原定回购股价14.00元/股(含),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次竞价回购股份方案回购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将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4.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5.00元/股(含);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第二次竞价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对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25.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24.89元/股(含)。 虽然公司调整了回购价格上限,但由于公司股价持续高于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公司实际可操作的回购窗口时间较少,导致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未超过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因此,本次回购实施结果与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差异。 公司定期披露股份回购进展,回购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信息披露、利用回购信息进行市场操纵或者内幕交易的情形。 三、 回购期间信息披露情况 本次回购期间,相关公告披露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期间,不存在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 四、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五、 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持续经营能力、偿债能力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六、 回购股份后续安排 根据公司第二次竞价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如股份回购完成后36个月内无法完成股份划转,公司将于上述期限届满前依法注销。 七、 备查文件 (一)《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交易明细》 深圳云里物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1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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