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源科技(83518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证券代码:835184 证券简称:国源科技 公告编号:2025-094 北京世纪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世纪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年 8月 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该子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子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北京世纪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北京世纪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北京世纪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两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按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应对委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委员。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部门(以下简称“审计部”)作为日常办事机构,以公司审计部作为牵头单位,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工作组成员无须是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指导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控制度,有权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北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以及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六)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提出解任的建议; (七)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北交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行为,已经或者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提请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八)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九)向公司股东会提出提案; (十)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十一)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十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的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应履行如下职责: (一)召集及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及签署审计委员会的报告; (三)检查审计委员会决议和建议的执行情况; (四)代表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其他应由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履行的职责。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五条 审计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以下方面的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董事会办公室提供的报告及相关文件进行评议,并将书面决议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财务部门和审计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召集并主持。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其余两名委员可协商推选其中一名委员代为履行主任委员(召集人)职责。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召开前三日将会议召开日期和地点、会议期限以及会议议题通知全体委员。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审计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应当一人一票。 第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的审议意见,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审计委员会成员中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予以回避。因审计委员会成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第二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等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 第二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审议意见,须以书面形式由董事会办公室在两个工作日内提交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 出席会议的所有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泄露相关信息。 第二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发表的意见。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委员代为出席的授权委托书、经与会委员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等,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 审计委员会会议档案的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对本工作细则进行相应修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第三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北京世纪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8月 11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