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源科技(83518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证券代码:835184 证券简称:国源科技 公告编号:2025-101 北京世纪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世纪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年 8月 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该子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子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北京世纪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北京世纪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科学合理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体系,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世纪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董事会成员: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技术总监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薪酬组合需包含短期绩效和长期激励,避免过度追求短期业绩; (二)市场化与竞争性原则:参考同行业、同规模上市公司薪酬水平,确保竞争力以吸引人才; (三)公平公正原则:在薪酬确定和发放过程中,确保公平、公正。 第二章 薪酬审议与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 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及相关业务部门配合董事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和支付方式 第六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构成: (一)公司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相应的岗位薪酬。 公司董事长及其他同时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标准和绩效考核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办法执行。 (二)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除此以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其他法定职权产生的必要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础工资、绩效奖金和福利补助/贴三部分构成组成,综合考量以下因素确定: (一)公司发展情况; (二)年度经营业绩; (三)职务等级及职责情况; (四)同行业、公司所在地区市场薪资行情; (五)个人绩效,包括但不限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战略规划、经营管理、风险控制、团队建设等方面的表现,以及个人对公司业绩的贡献程度; (六)通货膨胀水平。 第八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按照公司内部的薪酬发放制度执行。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第九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发展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发展情况的变化而作相应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下列情形的,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减少发放或不再继续发放薪酬或津贴: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被有关部门依法依纪处理,情形严重的; (四)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 (五)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造成公司重大损失或经营管理目标严重未达标负有个人责任的,公司将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或解除职务等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所用词语,除非文义另有要求,其释义与《公司章程》所用词语释义相同。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北京世纪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8月 1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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