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地(301277):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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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8月12日 00:01:26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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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新天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新天地 |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栋 | 联系电话:021-38966923 |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天际 | 联系电话:021-38966923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每月一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仅对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进行现场核查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报送 | 不适用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4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7.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项目 | 工作内容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0次(拟于下半年开展) |
(2)培训日期 | 不适用 |
3
()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
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
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
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
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
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1 2025 1-6
、 年 月,公司实现营业
收入35,880.93万元,较去年同期
下降9.57%,实现归母净利润
7,803.48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
30.01%,主要系受整体市场竞争加
D
剧影响,公司当期主要产品 酸的
销售单价有所下降。
2、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
项目”已于2025年3月达到预计
可使用状态,“年产120吨原料药
建设项目”及“智能化特色原料药
配套产业链项目”将于2025年11
月达产。 | 1
、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上市公
司的业绩情况,并督导上市公司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2、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上市公
司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以及项目
达产后的剩余募集资金(如有)
的使用安排。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
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股份锁定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公开发行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持
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 | 是 | 不适用 |
3.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 | 是 | 不适用 |
4.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关于对招股说明书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关于欺诈发行上市股份回购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时的约束措施 | 是 | 不适用 |
7.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与承诺 | 是 | 不适用 |
8.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9.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0.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1.关于补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2.关于股东持股情况的相关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重大合同履行情况
保荐机构核查了
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经核查,影响公司重大合同履行的各项条件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合同无法履行的重大风险。
五、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2025年4月25日,原保荐代表人卢旭东因工作
变动,不再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华泰联合
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刘天际接替卢旭东负责上述
项目后续的持续督导工作,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
责。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机构或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报告期内,本保荐人未因新天地持续督导项目受
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措施,报
告期内,新天地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监管措施。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 栋 刘天际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8月9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