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银龙股份(603969):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证券代码:603969 证券简称:银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9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龙股份”或“公司”或“保证人”)于2025年8月8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或“债权人”)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银龙科贸向浦发银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为银龙科贸提供不超过40,000万元的融资担保,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 3.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2)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 (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4.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银龙科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担保金额在公司年度担保预计额度范围内,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和资信状况能够及时掌握,担保风险整体可控,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银龙科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保证银龙科贸稳健发展,且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经营活动在公司控制范围内。公司本次为银龙科贸提供担保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风险均在可控范围,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公司累计对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5.99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4.29%。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89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78%;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2.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51%。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8 12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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