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电子(605277):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

时间:2025年08月12日 00:25:38 中财网
原标题:新亚电子: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277 证券简称:新亚电子 公告编号:2025—034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
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首次及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共计7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73,068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76%。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手续办理完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电子”或“公司”)于2025年8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4年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2,473,068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现将其解除限售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张爱珠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年6月27日至2024年7月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7月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编号:2024—045)。

3、2024年7月1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4年7月17日披露报告》(编号:2024—046)。

4、2024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4年7月19日为授予日,向73名激励对象授予595.6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56元/股。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5、2024年7月30日,公司披露《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公司首次授予的595.62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4年7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6、2024年8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4年8月1日为预留授予日,向1名激励对象授予1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56元/股。公司监事会对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7、2024年8月23日,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100万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2024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7月19日,预留部分授予日为2024年8月1日,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激励计划》,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本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为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预留的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9月30日前(含2024年9月30日)授予,则在预留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售,本次解除限售的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

(二)2024年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说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解锁条件达成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所列任一情况,该条 件达成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激励对象未发生所列任一情形,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该条件达成 
3公司业绩层面考核(因2024年股权激 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时间在2024年9 月30日之前,业绩层面考核指标和首 次预留一样):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2023年净利润为 基数,2024年净利润相比2023年增长 率不低于30%。以上净利润指经审计的 合并报表净利润,且不考虑本次股权激 励产生的股份支付。公司当期业绩水平 未达到业绩考核指标的80%,所有激励 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若公司当期业 绩水平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80%,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即为业绩完成 度所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X) 业绩完成比例 公司层面解除限 售比例 A≥100% X=100% 80%≤A<100% X=A A<80% X=0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新亚电子2024年合并口径净利 润为153,068,904.10元,剔除 股权支付费用后的净利润为 166,845,716.50元,本次业绩考 核指标为187,726,656.96元 (2023年净利润*(1+30%)), 公司业绩完成了考核指标的 88.88%,因此本次公司层面解 除限售比例为88.88%。 
  业绩完成比例公司层面解除限 售比例
  A≥100%X=100%
  80%≤A<100%X=A
  A<80%X=0
4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  

 象按照各考核年度个人当年实际可解 除限售额度为限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 个人考核结 优秀 良好 不合 果 格 个人层面解 100% 60% 0% 除限售比例经考核,各激励对象的2024年 年度考核均为优秀,个人层面解 除限售比例为100%。   
  个人考核结 果优秀良好不合 格
  个人层面解 除限售比例100%60%0%
综上所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74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按照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首次及预留部分的74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制性的具体情况
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相关安排,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74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73,068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76%。具体如下:

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 (万股)本次解除限售 的股票数量 (万股)占其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 的比例剩余未解除限 售的股票数量 (万股)
HUANG JUAN董事会秘 书、副总 经理100.0035.552035.55%64.4480
杨文华董事、副 总经理50.0017.776035.55%32.2240
陈华辉董事、副 总经理、 财务总监40.0014.220835.55%25.7792
石刘建董事、副 总经理40.0014.220835.55%25.7792
陈景淼董事、财20.007.110435.55%12.8896
 务中心经 理    
核心骨干人员(共69 人)445.6200158.426835.55%287.1932 
合计695.62247.306835.55%448.3132 
(注:以上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激励股票数量因存在小数点,已用四舍五入调整。)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和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74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满足公司业绩考核部分要求及个人绩效考核要求,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同意为74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2,473,068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核查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达成。根据《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业绩层面考核指标达到可以部分解禁的目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74名,2024年年度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均为优秀,因此可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73,068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76%。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其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解除限售及本次回购注销获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3.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新亚电子已就本次回购注销获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所涉减少注册资本、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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